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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源县2023年消费帮扶补贴项目实施公告
日期:2023-06-20    来源:泾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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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消费帮扶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消费帮扶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带动群众增收,根据《关于印发<泾源县2023年闽宁协作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泾党发〔2023〕49号)文件精神,现就消费帮扶项目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泾源县2023年消费帮扶项目的建设主体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1.工商注册的公司。

2.在厦门市开设特产馆,经营场所达到100㎡以上;“闽货西行”展销平台经营场所达到1000㎡以上;其他销售农特产品的企业经营场所达到50㎡以上。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遵守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无不正当竞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请当年内未发生安全、环保、产品质量等责任事故。

二、补贴标准

(一)特产馆:对年销售泾源本地牛肉、蜂蜜、菌菇、生态鸡、中药材等农特产品500(含)万元以上且至少带动脱贫户150人以上、800(含)万元以上且至少带动脱贫户250人以上的对口帮扶县企业,按照销售额分别给予4%、5%进行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40万元。

(二)“闽货西行”展销平台:对年销售额达到800万元以上,提供就业岗位20人以上,带动脱贫户200人以上,一次性给予40万元补贴。

(三)农特产品销售:对年销售泾源牛肉、蜂蜜、菌菇、生态鸡、中药材、小食品等农特产品,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带动脱贫户150人以上,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贴。

三、实施程序

1.报名。符合条件的主体下载报名表,签订承诺书,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项目。

2.备案。由项目实施单位对申报主体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主体进行项目备案。

3.实施。按照项目进度,进行阶段性验收,验收合格后,兑付部分补贴资金。

4.验收。项目实施达到要求后,组织发改、财政、乡村振兴局对企业带贫及销售印证资料进行县级验收。

5.公示。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实施主体在泾源县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兑付补贴。

附件:1.泾源县2023年消费帮扶项目申报表

2.企业消费帮扶承诺书

3.“消费帮扶”项目受益人员花名册

报名地址:泾源县发改局三楼商贸中心办公室

联 系 人:苏建红

联系电话:0954-5610929



附件下载:附件1.wps

附件2 .wps

附件3.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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