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6)127号)精神,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依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9)7号)、《泾源县2019年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泾开发(2019)10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泾源县泾河源镇及新民乡高效节水灌溉补短板工程
(二)项目建设单位:泾源县水务局
(三)项目性质:高效节水项目
(四)建设地点及范围:项目区位于泾源县泾河源镇及新民乡,项目区分别位于泾源县泾河源镇以及泾源县新民乡境内,共涉及泾河源镇龙潭村、南庄村、冶家村、马家庄村、泾河源、上秦村、河北村、泾光村、西沟村、余家村;新民乡先锋村、照明村、赵家川、高家沟、西贤村、南庄村、李家滩、马河滩村、先进村、杨堡村共计20个行政村。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本次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水源工程设计、首部工程设计、主干管网维修改造设计、附属建筑物设计。
(1)水源工程
1.取水口维修工程
水源工程为:北营灌区的截潜坝进行清淤,并维修节制闸一座,更换闸门,溢流坝长20m,淤积长度60m,清淤面积1200㎡,清淤深度1.1m,清淤量为1320m³;
泾河源镇灌区的取水渠口进行维修,长度100m,并新建节制闸一座;
石咀河灌区的截潜坝进行维修,并翻建节制闸一座,翻建引水口;
西贤河灌区的截潜坝进行维修,并翻建节制闸一座,翻建引水口。
2.调压蓄水池维修工程
维修1#-7#200m³蓄水池:
1#蓄水池更换φ315溢流管(钢管)6m,更换φ315溢流管(UPVC)120m,φ100排水管(钢管)6m,新建绿篱低碳钢丝护栏21m。
2#蓄水池更换蓄水池上老旧损坏的阀件,更换蓄水池内老旧液位仪及电测流量计,更换φ315溢流管(UPVC)120mφ100排水管(钢管)6m。
3#蓄水池更换更换φ315溢流管(钢管)6m,更换φ315溢流管(UPVC)120m,φ100排水管(钢管)6m,新建绿篱低碳钢丝护栏21m。更换蓄水池内老旧液位仪及电测流量计。
4#蓄水池更换φ100排水管(钢管)6m,维修已损坏蓄水池外围;
5#蓄水池新建绿篱低碳钢丝护栏21m,更换φ100排水管(钢管)6m,新建绿篱低碳钢丝护栏21m,维修已损坏蓄水池外围。
6#蓄水池更换φ315溢流管(钢管)6m,更换φ315溢流管(UPVC)120m,φ100排水管(钢管)6m,新建绿篱低碳钢丝护栏21m。更换蓄水池内老旧液位仪及电测流量计。
7#蓄水池更换更换φ315溢流管(钢管)6m,更换φ315溢流管(UPVC)120m,φ100排水管(钢管)6m。
(2)首部工程
对泾河源镇灌区取水口的废弃发电泵房,维修改造成管理房。管理房面积32㎡。
(3)主干管网维修改造设计
北营灌区:拆除重建DN200UPVC干管3.19km。翻建分水井55座,检查井8座,镇墩7座。
泾河源镇灌区:拆除重建DN315UPVC干管0.69km,DN250UPVC干管2.36km。翻建分水井190座,检查井11座,镇墩9座,管线穿路3处。
石咀河灌区:拆除重建DN315UPVC干管0.7km。翻建分水井32座,检查井2座,镇墩2座,管线穿路1处。
西贤河灌区:拆除重建DN315UPVC干管1.57km。翻建分水井25座,检查井4座,镇墩2座,管线穿路处。
先进河灌区:拆除重建DN315UPVC干管2.15km。翻建分水井31座,检查井6座,镇墩8座,管线穿路3处。
(4)附属建筑物设计
1.管沟开挖与回填
管沟沿河槽开挖,管沟开挖深度为地埋管顶以上1.5m,管沟底宽0.6m;管径de400-225mm,管沟底宽0.8m;管沟开挖边坡为1:0.3。管沟开挖后人工清除管槽底部杂物,并一次整平后再用细土回填夯实至设计高程,管道安装完成后,用细土人工回填到管顶以上50cm后,再进行机械回填。
北营灌区及泾河源镇灌区管线开挖,应先清表土20cm后,在正常开挖回填,回填时先正常回填后在将清表的土回填至顶上。
2.已建工程试水和检修
因现有地埋管网、配套设施和建筑物存在破损、漏水现象,为确保8滴灌工程顺利运行,需对现有管网进行打压试水,并逐一检修。
打压前应在各级地埋管首末端和节制阀处安装压力表,对各阀门进行检修,确保密封性。疏通各地埋管末端的排水出路。
试水过程中发现漏水点后应立即进行检修,检修完毕后继续进行打压工作,直至按规范要求完成试压。
(六)项目建设工期
本工程施工进度分段安排为2023年3月15日至2023年3月20日为施工准备期;2023年3月21日至2023年6月21日为主体工程施工期;2023年6月22至2023年7月为工程的完建期,主要工作内容是工程消缺和工程竣工验收。
项目计划工期为120日历天(3月- 7月),具体日期以实际开工日为准。
二、项目资金来源及使用要求
项目建设总投资567.39万元,其中:
建筑工程372.43万元,机电设备及安装101.29万元,临时工程11.45万元,独立费用55.20万元,环境保护工程费10.81万元,水土保持工程费16.21万元。
资金来源:中央资金和整合涉农资金
三、效益分析
(一)通过本项目的实施,项目区农户生产生活条件将得到较大改善,对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为全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将起到示范带动作用,社会效益良好。
事实证明,本项目最大受益者是广大农民,而农民仍然是现阶段我国社会的弱势群体,仍需要国家的大力扶持。该项目的实施改善了农民们的生产、生活条件,让农民实实在在地得到了实惠,真真切切感受到了国家的关心和党的温暖,从而更加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维护了我国农村社会的稳定。促进乡镇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使农民得到实惠。
(二)通过项目实施,体现党和国家重视民族自治地区经济发展,将更加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有利于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更有利于建设和谐的社会主义社会。
四、项目资产管护运营及保障措施
(一)养护管理和工程保修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要监督施工企业在质保期内对灌溉设施进行保修工作。防止工程完工后无人管理、无人养护。进行养护维修工作室优先考虑脱贫户、监测户务工人员,扩大社会就业、积极推进稳岗就业工作,提升民众收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社会效益。
(二)资金管理
依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和财经纪律,建立资金管理和控制系统。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按月份将资金使用计划落实到工程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截留、挤占和挪用。把各项财务活动纳入法制化轨道。设立资金监督部门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的核查、审计和监督工作,从而切实提高资金审计和监督有效性,保证各项资金的使用合法合理,提高资金安全利用率。
五、绩效目标
1.强化施工现场管理,做到安全文明施工,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建设。
2.可有效地改善项目区群众的生产条件和生活环境,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3.对推动该区发展优质高效节水、促进灌区持续发展起到良好的典型示范作用;
4.对推动当地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民族团结以及密切党群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附件: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
泾源县水务局
2022年10月25日
绩效目标申报表 (2023年度) | |||||
项目名称 | 泾源县泾河源镇及新民乡高效节水灌溉补短板工程 | ||||
主管部门 | 泾源县发改局 | 实施单位 | 泾源县水务局 | ||
实施期 | 2023年 | ||||
资金情况(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430 | |||
其中:财政拨款 | 430 | ||||
其他资金 | |||||
总体目标 | 年度目标 | ||||
泾源县泾河源镇及新民乡高效节水灌溉补短板工程: 目标1、对泾河源镇、新民乡1.56万亩耕地改造灌溉水源,铺设引水管道,建设维修蓄水池、阀井等 目标2、完成投资430万元。 目标3、工程发展农业节水灌溉面积1.56万亩,充分利用泾河源镇、新民乡流域的水土资源,进一步改善泾河源镇、新民乡灌区灌溉设施状况,提高项目区灌溉用水保障,实现节水增效,建设节水型社会,优化种植结构。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备注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新建或改善贫困村灌溉设施数量(≥**个) | 1个 | ||
新建节制闸 | 3座 | ||||
维修蓄水池 | 7座 | ||||
维修水闸 | 1座 | ||||
维修引水口 | 2处 | ||||
更换各类管道 | 666m | ||||
维修32m2管理用房 | 1座 | ||||
更换管道 | 10.66km | ||||
分水井 | 333座 | ||||
检查井 | 31座 | ||||
镇墩 | 28座 | ||||
管线穿路 | 8处 | ||||
质量指标 | ★项目(工程)验收合格率(100%) | 100% | |||
★★★灌溉设施改造后水质达标率(≥**%) | 100% | ||||
时效指标 | ★项目(工程)完成及时率(≥**%) | 100% | |||
成本指标 | 灌溉工程补助标准(**元/人) | 265元/人 | |||
社会效益指标 | ★★★解决贫困村灌溉问题人数(≥**人) | 16206人 | |||
★★★受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人) | 5310人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年) | 15年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受益贫困人口满意度(≥**%) | 95% | ||
注:各地请根据实际情况,从上述绩效指标中选择适合的填报(可结合已下达的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指标),也可自行增加或适当调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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