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2023年全区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补贴标准的通知》(宁交函〔2023〕275号)文件要求,2022年度运营的农村客运车辆补贴标准为679元/座,补贴车辆19辆,座位368座;燃油燃气巡游出租车补贴标准为1976元/辆,补贴车辆123辆;纯电动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标准为2.3万元/辆(8-10米),补贴车辆20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将泾源县2022年度运营的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1月7至11月14日。在公示期内,任何组织或个人如对补助资金发放情况有异议,请通过来电、来信或网上留言等方式,向泾源县交通运输局或泾源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反映,我们将认真核查。反映问题属实的,将取消该公司及车辆相应补贴资金。
联系电话: 0954—5011081 0954—5011533(传真)
联系地址:泾源县龙潭西街291号泾源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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