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临时救助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临时救助工作规程》及有关政策法律规定,经组织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会议研究审定,下列对象申请临时生活救助,现将审核等有关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可直接向泾源县民政局反映,请尽可能提供事实依据,我们及时进行核实并答复处理。
公示时间: 2023 年11月24 日至11 月30日(公示期为7天)
监督举报电话:0954- 5619078
泾源县民政局
2023年11月24日
序号 | 申请人姓名 | 乡镇 | 家庭所在村(居) | 家庭人口 | 救助事由 | 救助类别 | 家庭贫困类型 | 拟救助金额 | 备注 |
1 | 禹明亮 | 新民乡 | 高家沟村一组 | 4 | 该家庭4人,1个劳力,禹明亮离异,抚养2个孩子,妹妹禹西梅精神一级残疾,7月份入住精神病院治疗,家庭负担重,特申请救助。 | 支出型 | 低保 家庭 | 5000 | |
2 | 禹六四 | 新民乡 | 马河滩村四组 | 2 | 该家庭属于脱贫户,因意外事故父子俩同时住院治疗,无力承担医疗费用,特申请救助 | 急难型 | 低保 家庭 | 5000 | |
3 | 刘玉峰 | 兴盛乡 | 上黄村二组 | 5 | 申请人肢体三级残疾,因意外事故造成面部严重烧伤需要多次治疗,本年度个人自负费用4万5千多元,后续还需治疗,家庭负担重,特申请救助 | 支出型 | 低保 家庭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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