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空调外机业主(管理人、使用人):
根据《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国家空调安装标准》《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为切实规范城市建筑物沿街立面空调外机设置,有效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请各位业主(管理人、使用人)自即日起立即对自用的空调外机设置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聘请专业人员进行加固维修或拆除,有效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发生因高空坠落意外而危及公共安全!
一、空调外机设置标准
(一)空调室外机机组不应占用公共人行道;沿道路两侧建筑物安装的空调器外机其安装架底部距地面的距离应大于2.5米。
(二)在人行道上空,3.0m以下,不应突出空调机位;3.0m及以上突出空调机位时,其突出的深度不应大于0.6m。
(三)在无人行道的路面上空,4.0m以下不应突出空调机位等建筑构件;4.0m及以上突出空调机位时,其突出深度不应大于0.6m。
(四)空调外机设施与建筑本身均应结合牢固。
(五)空调外机设施不得向道路上空直接排泄空调冷凝水。
二、空调外机安全隐患处罚依据
民法典第1253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在此,我们特别提醒广大业主(管理人、使用人),为了您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和创建和谐优美城市容貌,请您认真检查空调外机设施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加强维护,严防高空坠物。
幸福生活源于安全,消除公共安全隐患,需要大家的共同参与,让我们一起共同创造安全的工作生活环境!
泾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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