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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的通知
日期:2024-02-06    来源:泾源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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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扶持培育一批管理规范、运营良好、联农带农能力强的新型经营主体,重点改善新型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根据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要求,请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申报

一、申报条件。对近2年未享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扶持的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二星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进行扶持;2023年被评定为自治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四星级家庭农场的可优先进行扶持;扶持对象需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后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审定,已按规定享受中央相关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

二、扶持环节。支持农业经营主体推广新技术、新装备应用改善生产条件,增强生产经营能力,提升产出水平主要对经营主体小型农业生产、田间灌溉、病虫害防治、初级加工、智能化监控等设施设备进行扶持,生产设施改善,原则上不支持设施畜牧业和渔业,确需扶持的,支持金额不超过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总资金的30%;冷藏保鲜设施设备新建及改建不在扶持范围

三、扶持资金及要求。县原则持8家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4家二星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开展生产设施条件改善,每个经营主体平均奖补资金基数12万元,合计125万元在自治区分配补助数量基础上,我县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扩大补助范围,每个经营主体具体奖补资金根据经营规模和实际经营效益确定,最高标准不得突破奖补资金基数的150%,最低标准不得少于奖补资金基数的60%。

四、项目程序。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如实填写《泾源县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申报书》,制定项目实施方案,附加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税务报表、企业征信、近两年财务报表及联农带农等相关资料,经第三方资格评估符合相应扶持条件后,经遴选并实地核查确定扶持主体,并签订扶持协议,明确具体工作任务,扶持对象对整个生产过程进行记录。项目实施结束后,对扶持主体进行经营收入测算,达到目标要求的,经验收通过后予以资金奖补。

五、各符合申报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于2月29日前《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申报表》及相关申报资料报县农经站,过期不再申报

联系人:张晓燕13895118876

附件: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申报表




泾源县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202426日               

附件:

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                                 申报时间:

基本情况

法人


联系电话


登记注

册时间


注册资金

(万元)


示范社(场)

等级


成员总数


经营地址


生产经营 情况

生产经

营规模


农机拥有量(台、套)


带动农户数


是否规

范记账

是□

否□

基地、产品 认证


国家企业信用公示情况 (正常/异常)

是□

否□

商标或品牌 名称


项目预算

项目总投资 万元,其中:申请财政补助资金 万元,自筹资金 万元。

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绩效目标


审核意见

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盖  章年    月    日

县农业农村局意见

盖章年    月    日


附件: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申报表.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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