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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第一批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的通知
日期:2024-03-26    来源:泾源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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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源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为进一步提升泾源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整体实力,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化运营、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若干意见》(中农发〔2019〕18)号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的通知(农政改发〔20202号)等政策文件,拟计划评估命名一批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现将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申报条件

创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星级示范家庭农场,需符合《宁夏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宁夏家庭农场示范创建评星定级工作方案》要求,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度报告公示方面。申报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且不存在经营异常等情况。

(二)财务会计规范方面。农民合作社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建立会计档案、进行财务公开、为成员建立账户、依法进行盈余分配、及时向县农业农村部门报送会计报表,家庭农场要建立生产经营台账手机记账软件要运行

(三)管理规范化方面。申报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要在“宁夏农民合作社管理系统”和“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中”进行登记备案。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依章程进行社务公开、民主管理,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四)社会声誉影响方面。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要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没有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无不良信用记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五)联农带农机制方面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要有健全完善的“公司+合作社+农户”流转出租机制、“公司(合作社)+集体经济+农户”作价入股机制、“公司+基地+农户+社会化服务”订单农业机制等联农带农机制,能够处理好与龙头企业、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之间的利益关系,确保农民分项获利。申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能力要强、专业水平要高,示范带动作用明显,能够有效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与成员和周边农户特别是贫困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二、具体要求

(一)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拟申报评定本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的评审材料(同时上报电子版)于415日前报泾源县农经站。

(二)严禁既是合作社又是家庭农场的经营组织申报,杜绝财务账务不健全的合作社、家庭农场组织申报,否则不予评估。

(三)评估工作由农业农村局牵头,将会同财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组成考评工作小组,采取听取汇报、走访社员、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具体评估时间另行通知。

人:张晓燕

联系电话:0954-5013638

箱:k99jyyhsb@163.com


附件:

1.2024年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估认定推荐表;

2.2024年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评估认定推荐表;

3.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验收评分表;

4.二星级家庭农场考核验收评分表。




泾源县农业农村局     

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2024年3月26日        


附件1:

2024年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估认定推荐表

申报单位(盖章):                                  日期:

基本

情况

法定代表人


文化程度


社会兼职


登记注册时间


注册资金(万元)


成员总数


是否进行年度报告公示


地址


联系电话


主要

生产

经营

情况

主要生产经营项目


生产规模(亩、头、只)


农产品产量(吨)


主要产品(服务)统一销售率(%)


农机拥有量(台、套)农机作业面积(亩)


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


是否建立质量管理制度


基地、产品认证情况


商标或品牌名称


资产

负债

及收

益情

况(

万元

2022年

是否进行年度报告公示


年经营收入


可分配盈余总额


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盈余总额


成员出资总额


固定资产总额


获得财政扶持资金总额(万元)


当地农民收入


成员社内年均所得收入(元)


2023年

是否进行年度报告公示


年经营收入


可分配盈余总额


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盈余总额


成员出资总额


固定资产总额


获得财政扶持资金总额(万元)


当地农民收入


成员社内年均所得收入(元)


近两年合作社及法定代表人受到何种奖励


乡(镇)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级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2024年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评估认定推荐表

家庭农场名称


■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


通讯地址


注册商标


农场主

姓 名


民  族


年  龄


学  历


社会职务


获得荣誉


参加合作社或协会名称


技能培训和职业资格


家庭人口


家庭劳

力数


常年雇工数


参加各类保险情况


生产经营范围


设施设备配置情况(仓库、晒场、棚圈)




示范引领作用情况


经营管理制度


家庭农场经营状况

经营规模

农业种植


承包面积


流转地面积


流转年限


畜牧养殖


畜禽存栏数


畜禽出栏数


留床面积(草业)


水产养殖


养殖水面




流转年限


经营效益

种植总产量


销售收入


净利润


畜牧养殖总产量


销售收入


净利润


水产养殖总产量


销售收入


净利润


考评审核

乡(镇)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级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验收评分表

合作社名称:                                   联系电话:

条款

序号

分值

评分要点

得分

1

10

注册运营两年以上;注册运营两年以下,得8分。


2

10

合作社理事长、管理人员、财务人员、骨干成员近2年参加过专业培训得5分,每缺一项扣一分;按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报和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的得5分,缺一项,扣3分。


3

10

没有发生非法生产经营、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受到执法部门处罚、未违规使用扶持项目资金,没有不良诚信记录得10分,发生其中一项扣5分。


4

15

成员人数达到DB64/T599-2010标准第3.3款要求的得10分;成员人数相差在10%以下扣2分;相差10%-15%扣3分;相差20%以上扣5分。相差30%以上不予评估。达到DB64/T598-2010标准第6.2款要求实行“六统一”以上服务得5分,缺一项,扣一分。


5

15

连续二年盈利,盈余按交易量分配比例达60%以上得7分,达40%-60%得4分,40%以下不得分;成员收入高于本地普通农户40%得8分,高于20%-30%得5分。


6

10+X

名称规范、品牌响亮得2分;有商标批复或受理通知得5分;使用统一包装形成品牌效应得3分。取得中国驰名商标加4分,省部级名牌产品加2分;全国劳模或“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领办加4分;省部级劳模、先进工作者或相当的荣誉获得者领办加2分。


7

10+X

产品通过无公害认证认定或产地环境认证(地理标志)得10分。有“绿色”认证加3分,有“有机”认证加5分。


8

10

订单管理规范,履约率达到85%以上得5分,履约率达50%-85%得3分;履约率达不到50%不得分;成员投诉低于10%得2分。客商投诉少于3次得3分。


9

10

管理民主、产权清晰、财务报表规范并及时上报、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建立风险基金、股金结构合理、实行资金互助、参加政策性保险、为成员建立个人账户各得1分。


合计

100+X

其中,X不能超过20分。


考核评分人:

DB64/T599-2010标准第3.3款要求

3.3按照经营服务类型合作社成员数和基于产销订单土地流转合同作业服务合同养殖水面和饲养量分别达到:

3.3.1粮食等大宗农产品合作社100户以上种植面积达到3000亩,辐射带动1万亩。

3.3.2瓜菜、菇、薯专业合作社30户以上,种植面积达到500亩 (菇1000平方米),辐射带动1500亩(菇2000平方米)。

3.3.3特色种植(中药材山野菜、小杂粮、经果林)30户以上,种植面积达到1000亩辐射带动3000亩。

3.3.4肉牛、奶牛养殖合作社50户以上,肉牛饲养量1000头辐射带动3000头,奶牛存栏500头、辐射带动2000头。

3.3.5肉羊、生猪养殖合作社100户以上,饲养量达到5000只头辐射带动2万只头。

3.3.6禽类养殖合作社30户以上饲养量达到5万只辐射带动10万只。

3.3.7水产养殖合作社20户以上养殖水面达500亩,辐射带动5000亩。

3.3.8产销一体化合作社销售网络健全有保鲜冷藏库、物流仓储场(房)、连锁经营店、超市供应链、商品化处理和加工车间,年销售额粮食500万元,瓜、菜、薯300万元,特色产品300万元,肉牛、肉羊500万元,奶牛、生猪300万元禽类200万元,水产500万元。    

3.3.9农机服务合作社30户以上, 拥有农机具100台套, 机具配套率1:3以上,流转、代耕托管、跨区作业面积达到2万亩以上。

3.3.10其他服务类合作社20户以上服务规模视情况酌定。  

DB64/T598-2010标准第6.2款要求

6.2社内实行“六统一”运营机制,即统一生产布局、统一技术服务、统一投入品供应、统一品牌与包装、统一价格与销售、统一结算与分红。

附件4:

二星级家庭农场考核验收评分表

家庭农场名称

联系电话:

序号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5

名称规范得2分,名称不规范扣1分。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得3分,不完善的扣1分。


5

家庭农场主、主要劳动力近2年参加过专业培训得5分,每缺一项扣一分。


10

土地流转、托管地租赁合同规范,并签订5年以上得5分,不规范扣2分,5年以下扣2分;流转土地用途符合规定得5分,违规视情节扣分。


10

有办公场所、牌子、公章、注册资金、经营台账得5分,缺一项扣1分;有独立规范的财会账目得5分,不规范扣2分。


10

配置大中型农机具、机库、仓库、晒场、草料场、棚圈、冷链等基础设施设备得5分,缺必要的设施设备视情节扣分;与农业社会化服务实体开展合作效果明显得5分,没有开展合作或效果不明显视具体情况扣分。


10+X

各产业生产经营规模达到四星级家庭农场起点标准得5分,不达标不得分;主导产业或经营特色突出得5分,不突出扣3分;兼或从事农产品初级加工和商品化处理加5分;在保护生态发展休闲农业方面有投入,效果明显加5分。


10

经农经部门审核备案得3分,没有不得分;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得3分,没有不得分;办理机构代码证、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银行开户得4分,缺一项扣1分。


10+X

引进优良品种、推广新科技、生产高附加值产品、抢占高端市场,发展“一优三高”农业得5分,有一项标准或技术规程得5分,缺一项扣2分。引领示范作用明显较明显的加5分,较明显的加3分,一般的加2 分。


5

参加农业保险,家庭农场成员参加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和人身保险得5分,缺一项扣1分。


10

获得国家工商局商标注册,得2分;有品牌包装和品牌产品,得3分;商标品牌有较大知名度得2分,获得农业农村部名牌农产品称号和宁夏著名商标,得3分,没有不得分。


15

近两年每年盈利20万元以上得15分,10万元以上得10分,6万元以上得8分。


合计

100+X

其中,x不能超过20分。


考核评分人

家庭农场规模标准

《关于加快家庭农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固农发〔2014〕62号)中家庭农场规模标准:

1.种植业类:种植粮食(含油料类)作物200亩以上;种植瓜菜、药材等特色种植100亩以上;种植多年生牧草留床面积100亩以上;设施种植30亩以上。

2.养殖业类:肉牛年存栏50头或年出栏100头以上;肉羊(猪)年存栏羊(猪)300只(头)或年出栏1000只(头)以上;蛋鸡年存栏500只以上;肉鸡年出栏2000只以上。

3.水产养蜂类:鱼类养殖水面100亩年产量50吨以上;蜜蜂养殖西蜂60群以上,中蜂50群以上。

4.林果业类:种植枸杞30亩以上;种植油桃、苹果、苗木等50亩以上;种植其它经果林100亩以上;种植设施果树、花卉10亩以上;取得《林权证》的用材林或生态林保存面积200亩以上。

农、牧、渔、林综合型或其它没明确规模经营标准的,参照以上同类或相近产业确定规模经营标准。流转土地经营的,流转时限在5年以上,有流转合同。


附件下载:附件1、2、3、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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