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医药机构申请医保定点评估细则(试行)》相关规定,经泾源县龙潭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请,泾源县医保局评估验收组对“泾源县龙潭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基本情况、服务能力、信息系统建设情况进行实地评估验收,均符合纳入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要求,经局党组会研究决定,拟纳入医保定点服务协议管理,现公示如下:
序号 | 机构名称 | 法人 | 地址 |
1 | 泾源县龙潭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拜春发 | 泾源县百泉街敬老院2号楼 |
公示期3个工作日,从2025年2月17日至2月20日,在公示期间内有异议可向泾源县医疗保障局举报,举报电话:0954-5613327。经公示无异议,我局将按有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泾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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