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示范合作社、星级家庭农场:
为加快扶持培育一批管理规范、运营良好、联农带农能力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重点改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根据泾源县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要求,请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申报。
一、扶持原则
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培育主体。综合考察申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规模、经营状况、标准化生产、联农带农示范效果以及社会满意度等情况。
二、扶持条件
(一)申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必须注册经营满一年并在泾源县农业农村局(农经站)备案纳入名录系统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为县级及以上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必须为二星级及以上星级家庭农场,且近2年未享受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扶持。
(二)优先扶持历年没有享受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的经营主体,以及近2年未享受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扶持的市级、自治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三星级、四星级家庭农场。
(三)扶持的经营主体必须经营状况好、带动能力强,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没有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法定代表人应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无不良信用记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未拖欠土地流转费、村集体各类承包费和租金,无违法违纪行为。
(四)扶持对象需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后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审定,已按规定享受中央相关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
三、扶持内容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广新技术、新装备应用,改善生产条件,增强生产经营能力,提升产出水平。主要对经营主体小型农业生产、初级加工、智能化监控等设施设备进行扶持。生产设施改善,不支持设施畜牧业和渔业,冷藏保鲜设施设备新建及改建不在扶持范围。
四、项目程序
符合项目扶持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如实填写《泾源县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申报表》,制定项目实施方案,附加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税务报表、企业征信、近两年财务报表及联农带农等相关资料,经第三方资格评估符合相应扶持条件、县农业农村局(农经站)实地核查后确定经营主体扶持资格,签订扶持协议和项目实施承诺书,明确具体工作任务,扶持对象对整个生产过程进行记录。项目实施结束后,对扶持主体进行经营收入测算,达到目标要求的,验收通过后予以资金奖补。
五、申报时间
符合项目扶持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于4月18日前将《泾源县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申报表》及相关申报资料报县农经站,逾期不再申报。
联系人:张晓燕
联系电话:0954-5013638
附件:1.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申报表
2.泾源县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资格评分表
泾源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202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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