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市、县党委、政府关于大力提振消费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扎实推进“稳增长促发展攻坚年”行动,奋力打好投资消费稳定增长攻坚战,全力以赴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扎实开展“消费提振年”活动,不断拓展消费新空间,激发消费新潜能,力争2025年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5%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持续稳住大宗消费。深入实施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简化补贴申领流程,提高消费便利度,广泛宣传引导,动员企业积极参与,切实稳定消费基本盘。实施阶段性新购汽车补贴政策,对在泾源县购买乘用车新车的消费者,按照购车发票金额(含税)分档给予补贴。新购新能源车按照发票(含税)金额10万元、10万元(含)至20万元、20万元(含)以上分别给予3000元、4000元、5000元购车补贴;新购燃油车(非营运的个人乘用车或皮卡车)按照发票(含税)金额在10万元以下、10万元(含)至20万元、20万元(含)以上分别给予2000元、3000元、4000元购车补贴;新购货车30万元(含)以上补贴5000元。鼓励支持行业协会和企业开展汽车(包括电动自行车)、家电(包括手机等数码产品)、家居家装等巡展促消费活动。鼓励企业让利于民,在商品房销售中推出“限时折扣优惠活动”,“购房享8.8折优惠”,给予购房者折扣让利,推动商品房销售。(牵头单位: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负责单位: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财政局、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轻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发展壮大特色服务消费。加强服务供给能力建设,创新消费模式,支持电商企业发展。加大特色餐饮发展,制定特色餐饮产业专班工作方案,成立泾源县餐饮协会,举办各类主题特色突出、具有影响力的美食大赛及促消费活动,制定地方特色餐饮行业标准,提炼培育具有泾源县特色的美食区域公用品牌。推动住宿、旅游、康养等多业态融合发展,培育民宿品牌发展。(牵头单位: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责任单位:文化旅游广电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引进培育新兴消费热点。大力发展旅游经济、夜间经济等新兴消费业态,打造冰雪旅游消费热点。在泾源牛街及宁夏雅豪国际滑雪场举办各类活动,鼓励“泾源牛街”重点商圈增加非遗体验和展览等活动,积极开展小型演唱会、啤酒节、舞台剧等新型文化空间进驻消费场所,按照活动宣传推广、场租、现场搭建等总费用的10%,给予活动主办方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奖励,全年累计补助不超过10万元。支持企业开展直播带货、社交电商等商业模式,打造本地网红直播基地,推动电商直播、网络购物等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牵头单位:文化旅游广电局;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农业农村局、教育体育局、财政局)
(四)创新推动消费场景融合。深化线上线下,创新多元化消费场景,推动商旅文体深度融合发展,一是丰富文旅消费,加大文旅品牌宣传营销,举办以“避暑、康养”为主题的文化旅游宣传推介活动,指导胭脂峡景区3A级旅游景区、泾源宾馆、旅游宾馆三星级旅游饭店、香水风情堡开展全国甲级旅游民宿申报工作。开展六盘山山花节、四季村晚等品牌活动。依托世纪购物中心、滑雪场雪莲大厅、图书馆青年之家,打造新型公共文化空间。二是发展体育消费。高质量办好汽摩节、健康跑、冰雪节、六盘山登山节、胭脂峡户外探险等体旅赛事活动,探索老虎沟徒步走、燕家山帐篷露营、乡村趣味垂钓赛以及乡村打牛、下方、赶陀螺和城市社区趣味性体育竞技活动。三是丰富消费业态。对全年批发业销售额增长6.5%以上、零售业销售额增长5%以上、住宿业销售额增长13.7%以上、餐饮业销售额增长4%以上的企业全部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累计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对于商业主体开展相关改造,当年投资200万元以上商贸企业的,按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文化旅游广电局;责任单位: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教育体育局、财政局)
(五)持续活跃消费市场。把促消费和惠民生结合起来,整合平台、金融机构和各类市场主体等资源,组建促销联盟,形成消费券带动、企业优惠联动的链式反应。按照“政府搭台、企业唱戏、全民乐享、全民盛惠”原则,围绕消费旺季关键时点、传统节假日、重点消费领域,举办各类促消费活动,做到“月月有活动、季季有特色、全年可持续”,以活动聚人气,以流量促销量。多批次、多业态、多平台发放惠民消费券300万元以上,通过“消费券+活动”双轮驱动,激发消费活力。对限上、限下企业每季度销售额(营业额)增幅同比达到0%-10%的一次给与1000元、11%-20%的一次给与3000元、21%-30%的一次给与4000元、30%以上的一次给与5000元奖补支持,每家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2万元。支持企业参加区、市、县组织的各类展销、推介活动,对在自治区外参展的企业每家每次补助5000元、年累计补助不超过1万元,在银川市参展的企业每家每次补助3000元、年累计补助不超过6000元,在固原市及县区参展的企业每家补助2000元,年累计补助不超过4000元。(牵头单位: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文化旅游广电局)
(六)健全完善城乡消费设施。积极推动城市消费能级提升,优化核心商圈布局,完善商业配套设施,打造泾源牛街、八方隆特色街区,整合县内特色餐饮、康养、住宿,打造游客一站式、全景式体验“打卡地”。积极与区、市对接打造外销窗口,有效促进农民增收。(牵头单位:文化旅游广电局;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七)培育壮大市场主体。鼓励各类商贸流通骨干企业多行业、多业态拓展。落实好首次入库限上企业(单位)奖励政策,在兑现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基础上,对已入库的商贸企业(单位),自2023年起连续三年销售额(营业额)年均增长10%以上,按照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对小微企业按照批发业年销售额达到1500万元增长20%、零售业年销售额达到400万元增长15%、餐饮和住宿业年销售额达到150万元增长15%,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激发市场主体发展动力,助力市场主体做大做强。强化招商引资,积极引进优质商贸流通(批零住餐)、健康养老、教育培训、文化娱乐、体育休闲等消费领域企业,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牵头单位: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民政局、教育体育局、文化旅游广电局)
(八)优化提升消费环境。深入实施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共同治理体系和消费争议多元化解决机制,加强消费维权社会监督。通过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开通线上投诉渠道等方式,多方位、多层次、高效率处理消费投诉,降低维权成本,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打造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体验店,倡导企业平价经营、薄利多销,营造“放心消费、乐购无忧”的消费环境。加强部门协调联动,严格食品药品监管,强化重点商品和服务领域价格监管,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认真贯彻落实区、市出台的《消费券使用管理办法》,严查以旧换新及消费券发放过程中变相加价、哄抬物价、虚假宣传及拆单操作、违规套现、预存金额、远程付款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清理整治各类市场准入壁垒,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环境。(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审批服务管理局)
(九)优化配套保障措施。强化组织领导,建立泾源县“消费提振年”活动推进工作机制,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提振消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强化宣传引导,通过泾源县融媒体中心平台,广泛深入解读扩大内需、促进消费的新举措新政策。及时总结工作成效,挖掘不同行业、企业在促消费方面的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推广,提振消费信心,营造良好消费氛围。(牵头单位: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责任单位:财政局、融媒体中心)
本方案执行时间自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公示时间:2025年4月28日至2025年5月28日(公示一个月),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在公示期内向泾源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反映,反映情况要求实事求是。
监督电话:0954-5610929 泾源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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