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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泾源县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分成果的公告
日期:2025-05-26    来源:泾源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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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切实保护生态环境,防治水土流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级部门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现就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规定,结合泾源县的实际情况,确定泾源县7个乡镇禁垦坡度划分标准均为15°

1.坡度标准:凡坡度在15度以上(含15度)的坡地,均纳入禁止开垦范围。

2.区域范围:泾源7个乡镇

二、禁垦陡坡地范围征求地方有关部门意见情况

2024年12月,对初步划定的禁垦陡坡地范围,征求了泾源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及各乡镇等10个相关部门的意见,收到泾源县自然资源局意见1条,其他各部门均无异议。

泾源县自然资源局意见:对15-25°的现有耕地进行表述,明确如何处置和管理。

针对泾源县自然资源局以上意见,作出如下解释:报告技术路线中已将划定的禁垦坡度范围与国土三调中的土地利用分类图斑进行叠加,剔除了土地利用类型为耕地、种植园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工矿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及除裸土地、裸岩石砺地以外的其他土地。泾源县禁垦坡度总面积808.67km2,共计剔除上述面积161.99km2,其中耕地为118.32km2。即禁垦陡坡地范围划定结果中不包含耕地,耕地的管理还是按照国土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三、禁止行为

在划定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以下活动:

1.开垦种植农作物、经济作物或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2.毁林开荒、挖砂取土、采石等破坏地表植被的行为;

3.新建、扩建与生态保护无关的设施或建筑物。

四、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公告规定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监督与举报

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发现违规开垦行为可向以下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泾源县水务局 0954-5011073

举报邮箱:jyxswjbgs@163.com。

六、实施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泾源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




泾源县人民政府        

202552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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