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切实保护生态环境,防治水土流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级部门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现就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规定,结合泾源县的实际情况,确定泾源县7个乡镇禁垦坡度划分标准均为15°。
1.坡度标准:凡坡度在15度以上(含15度)的坡地,均纳入禁止开垦范围。
2.区域范围:泾源县7个乡镇
二、禁垦陡坡地范围征求地方有关部门意见情况
2024年12月,对初步划定的禁垦陡坡地范围,征求了泾源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及各乡镇等10个相关部门的意见,收到泾源县自然资源局意见1条,其他各部门均无异议。
泾源县自然资源局意见:对15-25°的现有耕地进行表述,明确如何处置和管理。
针对泾源县自然资源局以上意见,作出如下解释:报告技术路线中已将划定的禁垦坡度范围与“国土三调”中的土地利用分类图斑进行叠加,剔除了土地利用类型为耕地、种植园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工矿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及除裸土地、裸岩石砺地以外的其他土地。泾源县禁垦坡度总面积808.67km2,共计剔除上述面积161.99km2,其中耕地为118.32km2。即禁垦陡坡地范围划定结果中不包含耕地,耕地的管理还是按照国土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三、禁止行为
在划定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以下活动:
1.开垦种植农作物、经济作物或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2.毁林开荒、挖砂取土、采石等破坏地表植被的行为;
3.新建、扩建与生态保护无关的设施或建筑物。
四、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公告规定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监督与举报
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发现违规开垦行为可向以下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泾源县水务局 0954-5011073
举报邮箱:jyxswjbgs@163.com。
六、实施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泾源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图
泾源县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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