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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泾源蜂蜜收购及销售“以奖代补” 经营主体的公告
日期:2025-06-16    来源:泾源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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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泾源县2025年特色农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泾党办发〔20256号)精神《关于印发<泾源县2025年闽宁协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泾党办发〔202525号)精神,为进一步拓展泾源蜂蜜营销渠道,解决养蜂户蜂蜜销售难题,深化“百企联百村带千户”联农带农促增收机制,鼓励蜂产品销售企业订单回收农户蜂蜜,计划以奖代补支持蜂产品经营企业收购、销售“泾源蜂蜜”,现将公开征集蜂蜜收购和销售企业及经营主体相关事宜进行公告。

一、征集对象

一是订单回收养蜂户蜂蜜的企业、经营主体(收购起点为1吨以上);

二是规范使用“泾源蜂蜜”地理标志统一形象标识和包装,在县外地级以上城市开设专营店或商超专柜、药超专柜销售“泾源蜂蜜”,或通过网络销售平台线上销售“泾源蜂蜜”的经营主体(销售数量在2吨以上)。    

二、报名条件

申报企业及经营主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独立账户,诚信经营,无违法违纪行为及失信记录,具备项目实施经营能力。

三、征集程序

(一)发布公告

泾源县农业农村局(畜牧中心)在政府网发布征集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发布公告之日起至6月30日。

2.报名方式:企业或经营主体到畜牧中心现场报名。

3.报名要求:企业要如实填写报名表,凡由于企业填报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三)资格审查

1.畜牧中心负责对报名企业、经营主体进行资格审查。

2.实施“泾源蜂蜜”销售的,需具备“泾源蜂蜜”地理标志授权书并规范使用“泾源蜂蜜”统一形象标识。

3.报名结束后,报名企业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开户行信息、征信记录等资料到畜牧中心,畜牧中心综合审核后确定项目实施主体。

(四)确定以奖代补

申报企业及经营主体被确定为项目实施主体后,要按照项目要求及进度实施并提供相关资料。项目实施结束,由农业农村局邀请财政局对企业收购、销售“泾源蜂蜜”资料进行审查验收。收购养蜂户(脱贫户及监测户占比达到50%以上)蜂蜜的需提供收购协议、收购照片、收购花名册、银行付款流水清单等证明材料,以实际验收确认的收购数量确定补贴标准;销售“泾源蜂蜜”的需提供进货(自产蜂蜜除外)、销售记录,销售收入银行到账证明资料,销售数量与销售收入账实相符,以实际验收确认的销售数量确定补贴标准。

项目通过验收后,将验收结果在泾源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公示无异议后支付以奖代补资金。

四、扶持政策

一是蜂产品加工企业合作社)“订单回收、加工、销售养蜂户的蜂蜜,回收总量1-5吨,每公斤以奖代补10元;回收总量5-10吨,每公斤以奖代补15元,回收总量10吨以上,每公斤以奖代补20元。

二是蜂产品销售奖补,年销售量在2-3吨、4-5吨、6-8吨、8吨以上的一次性享受1万元、3万元、6万元和10万元的奖补资金。

五、报名地点

泾源县畜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954-5011478


附:泾源蜂蜜收购、销售“以奖代补”企业及经营主体报名表.wps




泾源县畜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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