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发村集体经济发展活力,调动村干部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积极性,规范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按照《泾源县2025年特色农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泾党办发〔2025〕6号)文件精神,施实村集体经营收入梯度化奖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
奖励对象为全县96个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经营收入认定标准
为规范村集体经济经营收入奖补政策的实施,制定以下界定标准:
(一)经营收入包含
1.集体资产租赁收入(如房屋、场地、设备出租等)
2.集体资源开发收益(如土地、山林、水面等资源经营收入)
3.村办企业经营收入
4.投资收益(如入股分红、资金理财收益等)
5.有偿服务收入(如农机服务、劳务输出等)
(二)不计入经营收入的资金
1. 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政府给予的具有专门用途且未来应支付用于专门用途(如建造长期资产等)的专项补助资金。
2. 社会捐赠款项。
3. 征地补偿款等一次性收入。
4. 集体资产处置收入。
5. 往来借款等非经营性收入。
(三)收入核算要求
村集体经营收入=经营收入+投资收益
1. 必须提供完整的财务凭证和记录;
2. 核算周期为2024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3. 收入数据需经村民(代表)会议审议确认。
二、奖补标准
以2024年度认定的村集体经济经营收入为基准,结合联农带农成效,实施梯度化奖励:年经营收入10万元(含)至20万元,奖励2万元。年经营收入20万元(含)至30万元:奖励3万元。年经营收入30万元(含)至50万元,奖励4万元。年经营收入50万元(含)及以上,奖励5万元。奖励资金主要用于联农带农低收入人口产业发展,公益性岗位安置、吸纳就业的奖补激励和村级公益事业发展等。
三、奖补程序
(一)村级申请。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年度收入情况,符合奖励条件的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向乡镇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提供反映村集体收入的真实财务凭证。
(二)乡镇初审。乡镇对村集体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重点核查财务凭证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及“四议两公开”程序的规范性,形成书面审核意见,连同申报资料于7月18日前一并报县农业农村局(“三馆一中心”506)。
(三)部门复核。县农业农村局收到申报资料后,开展查阅资料和实地走访方式验收,确认无误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奖补资金发放至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实施梯度化村集体奖补有利于树立正确导向、激发干事创业氛围。各乡镇、行政村要重视奖补政策的实施,规范申报,严格履行民主决策程序,确保数据真实,奖励对象精准。
(二)明确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监管。村集体经济组织需依法依规核算经营收入,严禁虚报、瞒报或重复计算,奖励资金发放情况需全程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杜绝优亲厚友、截留挪用等现象。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纪委监委等部门要联合督查,对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严肃追责问责。
(三)注重结果运用。各乡镇要结合奖补政策,指导村集体盘活资产资源,拓宽增收渠道,推动形成“奖励-发展-再奖励”的良性循环。及时总结推广典型案例和创新经验,通过政策宣讲、现场观摩等形式扩大示范效应,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推动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联系人:张树太 联系电话:13995146086
泾源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202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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