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至6月期间,黄XX在位于大湾乡大湾村的自家院内共屠宰了24只羊,这些羊有当事人自己养殖的,也有当事人从大湾乡各村收购的,经立案查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黄XX未经定点从事畜禽屠宰活动的行为已违反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四条“自治区实行畜禽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畜禽屠宰活动”之规定,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定点从事畜禽屠宰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畜禽、畜禽产品、屠宰工具、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单位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本案中货值金额14400元,违法所得14400元。鉴于当事人在案件调查当中能够积极配合农业执法人员,主动承认违法事实,态度诚恳,家庭情况困难,且能够按照整改要求积极进行整改,以身学法宣法,本机关拟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一、没收屠宰工具5个钩子、1把刀具、1付肉架;
二、没收违法所得14400元;
三、处24只羊货值金额14400元4倍57600元的罚款;
以上两项罚没款共计人民币72000元(大写柒万贰千元整)。
公示时间:2025年7月25日-2025年8月4日
联系电话:0954-5011170
公示期间,如有疑问或意见可向泾源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反映。
泾源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2025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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