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定及补贴管理办法》(宁司通〔2022〕55号)规定“社会律师在法律援助机构值班补贴纳入法律援助经费保障范围,由各级财政保障,按照工作日计算,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不低于200元”,我局印发的《关于做好泾源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值班工作的通知》每人每天补贴200元。我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值班律师高娟于2024年10月24日至2025年4月24日共值班123天,共计发放值班费用24600元。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18日至2025年7月2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发放高娟律师2024年10月24日至2025年4月24日值班经费。
泾源县司法局
202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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