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区市县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山林权改革,促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生态受保护、农民得实惠“双赢”的改革目标,根据《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山林权改革 促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财政扶持政策暨实施办法>的通知》 (宁财规发〔2022〕24号),《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5年(第二批)自治区财政林业补助项目任务计划的通知》(宁林发〔2025〕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2025年林下经济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以植绿增绿护绿为目标,以乡村振兴战略为总要求,以山林权改革为抓手,提高林地综合效益为核心,明确财政扶持重点,把林下种植、养殖、林下产品采集加工和森林旅游业为主要内容的林下经济发展作为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巩固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切入点,充分利用林地资源和林荫空间,积极组织开展林下种植、养殖等立体复合生产经营,推动林下经济向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发展,促进生态增优林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加快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步伐。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保护优先、绿色发展。以生态安全为前提,坚持生态保护与林下经济融合发展,兼顾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科学合理利用林地资源,实施立体种养、复合经营、循环利用,努力提高林下种、养效益和质量,推动林下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林龄、林地及其空间环境条件,合理选择复合经营模式,宜种则种,宜养则养,合理配置生产要素、优化产业布局,进一步提升林下产品竞争力。
(三)坚持市场推动、政府引导。根据市场的供需要求,以提升林下产品质量为核心,积极引导合作社、林农发展适宜的林下产业,力求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四)坚持龙头带动,集约经营。培育引进龙头企业,建设示范基地,采取“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基地”的经营模式,促进农工商、产加销一体化,通过示范引领、典型带动,坚持与产业结构调整、特色产业发展紧密结合,不断提升科技含量和发展层次.
三、目标任务
以林地资源为依托,通过兴建基地、培育龙头和创建品牌实现农林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循环发展的立体复合种养模式促进林业由单一营林向多目标复合经营转变,着力推进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林下产品采集加工、森林景观利用等林下经济模式集约化发展,不断提高林地综合经营利用效益,2025年全县新发展林下种植2万亩,林下养蜂6000箱,林禽2万只,发展了林下产品采集加工利用即林下原材料加工和林下食品加工,森林景观利用。
四、发展林下经济主要内容及期限
充分利用现有林地资源,大力发展林下种植养殖业。通过各种林下种植养殖模式的全面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林下种植(林菌模式、林药模式、林药模式)。在香水镇米岗村林下种植香菇、在香水镇沙南村种植木耳、在黄花乡胜利村种植灵芝和黄金菇、在黄花乡庙湾村种植香菇、在泾河源镇白面村种植香菇和木耳、在泾河源镇庞东村等种植香菇和木耳等食用菌;在大湾乡、六盘山镇等7各乡镇种植材胡、板蓝根、红花等中药材。围绕大健康产业发展,结合中央和区市有关林下种植发展扶持政策及我县林情实际发展壮大林下种植业。
(二)林下养殖
1.林禽模式。充分利用郁闭林下青草、杂草、昆虫、小动物及阳光充足、空气清新等特点,在香水镇上桥、太阳、周沟、大湾乡董庄等村养殖芦花鸡、山鸡等各类品种优质林下土鸡,年内出栏达到2万只以上,打造地方特色品牌,鼓励合作社和中介组织开拓区内外销售市场,延长产业链条,建立完善养殖、收购、营销各环节利益联结机制,推动生态鸡产业链融合发展,实现农民增收。
2.林蜂模式。在蜜源植物充足的林区发展林下养蜂6000箱。在全县7个乡镇群中华土蜂6000箱,采取活框、浅继箱、继箱养殖等多种养殖模式的示范养殖。建立养殖示范基地,注册“泾六盘”和“泾河老蜂蜜”商标。培育“六盘山土蜂蜜”品牌和“泾源土蜂蜜”地理标志。形成集体验观光、产品加工销售、人才培训、中蜂文化传播和疫病监测为一体的中华蜜蜂养殖基地,辐射示范,带动周边群众养殖中华蜜蜂,使中华蜜蜂养殖成为乡村振兴的致富的富民产业。
3.林下产品采集加工利用。对规模化经营,加工林下食品类产值50万元以上的经营主体,年加工其他林下原材料产品500吨以上的经营主体;将林地中原本闲置的野生资源(如野菜、野果、菌类、中药材)转化为商品,直接增加收入;为当地农民,尤其是无法外出务工的人群,提供了灵活的就业机会,有效提升家庭收入。
4.森林景观利用。利用林地新发展森林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绿色林下产业,面积在100亩以上、投资额度在500万元以上的经营主体;森林景观本身就是完整的生态单元,能持续发挥固碳释氧、涵养水源、净化空气、调节气候、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核心功能,这是所有利用活动的基础;森林景观是天然的“生态课堂”,能直观展示生态系统运作规律,提升公众的生态保护意识,形成间接的长期生态效益。
(三)建设期限。资金来源及补贴标准2025年2025年12月底,
五、资金来源及补贴标准
2025年,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下达我县《2025年(第二批)自治区财政林下经济产业扶持项目任务计划的通知》(宁林发〔2025〕43号),文件下达泾源县林下经济产业扶持项目资金311万元,其中:林下原材料加工10万元,林下食品加工10万元,森林景观利用25万元,林下种植2万亩,每亩补助100元,共计200万元,林下养蜂6000箱,每箱补助100元,共计60万元,林禽2万只,每只补助3元,共计6万元。
(一)林下种植。下达补助资金200万元,林下种植面积 2万亩,要求利用林地,集中连片建设50亩以上的林下种、植中药材和林下种植菌菇,每亩一次性补助100元,最高补助10万元。
(二)林下养殖。下达补助资金66万元,其中林下养蜂 6000箱,要求对2025年每个经营主体林下养蜂规模在30箱以上的,每箱一次性补助100元,下达补助资金60万元;林下养殖鸡、鸭、鹅、兔等禽类2万只,要求对2025年每个经营主体林下养鸡、鸭、鹅、兔等禽类规模在500只以上的,每只一次性补助3元,最高补助30万元,下达补助资金6万元。
(三)林下产品采集加工利用。下达资金20万元,其中林下原材料加工10万元,林下食品加工10万元。对新认定以经营加工林下经济产品为主的林业产业化国家和自治区农(林)重点龙头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自治区四星级绿色林产(食)品加工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规模化经营,年加工林下食品类产值50万元以上的经营主体,按产值给予5%一定补贴;年加工其他林下原材料产品500吨以上的,每吨补贴100元。以上两类林产品加工最高补贴100万元。
(四)森林景观利用。下达资金25万元。利用林地新发展森林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绿色林下产业,面积在100亩以上、投资额度在500万元以上的经营主体,按投资额度给予一次性5%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新评定的国家森林康养(养老)基地,一次性补贴10万元至20万元;对新认定的自治区森林村庄、森林人家经营管理主体,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3万元。
六、绩效目标
该项目绩效目标根据项目建设年度设定目标值,对绩效目标的细化和量化,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年度,主管单位、投资总额、资金种类及来源、总体目标、产出指标(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 )、效益指标(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指标)及满意度指标等。对指标值的设定,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行业标准
七、效益分析
(一)社会效益。项目区充裕的林草资源不但为林下养殖生态鸡、中华蜂等提供了良好的生态环境、蜜源植物,也为林下中药材种植提供大量的土地,通过林地集约利用、林下产品采集加工利用,不仅节约生产成本,提高饲养效益,还实现生态受保护农民得实惠“双赢”的目标。
(二)生态效益。有利于充分发挥森林资源禀赋的优势,通过“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模式,培育发展林下经济产业带动全县群众发展林下种养业和林下产品采集,可有效缩短林业经济周期,增加林业附加值,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开辟农民增收渠道,发展循环经济,实现近期得利、长期得林、远近结合、协调发展的产业化发展目标,对巩固生态建设成果具有重要意义。
八、项目管理要求及验收
(一)项目申报及备案
1.组织申报与公示。县林业和草原局会同县财政局组织乡镇及经营主体申报自治区林下经济财政扶持资金项目,并对编制的项目申报书、实施方案、绩效目标等进行严格审核筛选,到实地调查核实,研究确定拟扶持补助项目,拟扶持项目经营主体名录及相关信息应及时在政府官方网站以及相关乡镇、村组公示,公示期7天。
2.项目审核与备案。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县林业和草原局将拟扶持项目的作业设计、绩效目标和资金补助计划统计汇总后报市林草中心审定。审定的项目由县林业和草原局与项目申报主体签订项目合同书,并报宁夏林权服务与产业发展中心备案。
(二)项目管理与资金支付
1.跟踪管理。县林业和草原局要强化项目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项目跟踪管理,督促各项目按期完成绩效目标。
2.申请验收。项目实施主体向县林业和草原局报告项目实施情况,在合同约定时限内完成建设任务和绩效目标,项目实施主体可以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和生产经营实际,在完成整体或阶段目标任务后,按期向县林业和草原局局提出验收申请,最迟于2025年9 月15日提出申请。
3.组织验收。县林业和草原局会同财政局开展林下经济财政扶持资金项目验收工作。
(1) 林下养殖验收。林下养殖生态鸡依据项目实施主体利用林地面积、养殖设施、设备的承载能力和数量等因素,综合分析判定养殖规模。同时结合购销合同、发票、转账记录、财务报表、生产记录、进出库记录、用工情况以及《免疫档案》《养殖档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进行验收;林下养蜂根据项目实施主体申报情况现场清点蜂群数量,并逐一打开蜂箱查看每箱(群)是否达到3蜂脾以上进行验收。
(2)林下种植验收。依据项目实施主体利用林地面积、作业设计、所种植中药材等种子的购销合同、发票、转账记录、进出库记录、生产记录、用工情况、验收申请表等,验收人员对每个需要验收的项目相关内容进行逐一检查,做好书面记录和必要的现场拍照,同时做好相关材料记录、收集和分类整理工作。
(3)林下产品采集加工利用验收。依据项目实施主体利用林地面积,购销合同、发票、进出库记录、生产记录、用工情况、验收申请表等,验收人员对每个需要验收的项目相关内容进行逐一检查,做好书面记录和必要的现场拍照,同时做好相关材料记录、收集和分类整理工作。
(4)森林景观利用验收。依据项目实施主体利用林地面积,发票、用工情况、验收申请表等,验收人员对每个需要验收的项目相关内容进行逐一检查,做好书面记录和必要的现场拍照,同时做好相关材料记录、收集和分类整理工作。
4.资金支付。验收合格的,依据完成绩效目标任务情况,按有关规定及时拨付补助资金。验收不合格的,暂不予拨付资金并下达限期完成任务通知书,任务完成验收合格拨付资金。对未能如期完成目标任务的实施主体,当年不拨付资金,督促其下年度完成目标任务,再申报林下经济财政扶持资金项目。
九、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林业和草原局、财政局等部门要健全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加强部门协作,切实抓好组织实施。结合我县实际,做好统筹规划,研究具体的推进方案,细化支持举措,引导涉林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积极开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森林旅游等产业。确保支持政策和项目资金发挥实效,为林下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强化项目管理。县林业和草原局组织指导经营主体等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绩效目标,上报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财政厅等部门,并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完成绩效目标等。其他资金渠道项目按照相关项目申报要求按程序申报。
(三)规范资金管理。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县财政局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管,开展监督评价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项目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确保资金安全高效。
(四)严格绩效管理。建立项目资金督查和评价机制,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县林业和草原局会同县财政局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实施预算绩效监控,并会同资金使用单位开展绩效自评,由县林业和草原局会同县财政局审核汇总后,于2025年12月20日前,向自治区林草局、自治区财政厅报送上年项目资金绩效自评表和绩效自评报告,并对自评结果和绩效评价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泾源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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