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 2025年自治区农业相关资金(第四批)预算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5〕421号)和《2025年蜂产业项目实施方案》精神,2025年泾源县计划新(扩)建成熟蜜示范蜂场9个,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公开征集2025年新(扩)建成熟蜜示范蜂场项目实施主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县内从事中蜂养殖的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
二、征集条件
1、具有新(扩)建蜂场所需的场地,且场地权属无争议,能长期稳定运行;
2、中蜂养殖规模稳定在120群(4脾以上,蜂脾相称)以上,常年群势强、无疫病发生;
3、具备熟练的中蜂养殖技术;
4、能按《成熟蜂蜜》国家标准要求养殖生产,生产记录健全,蜂蜜波美度41度以上;
5、具备一定的基础设施和资金投入能力,能够配套项目实施所需的自筹资金;
6、愿意接受项目管理和监督,积极配合项目执行和检查。
三、征集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9月12日止。
四、报名地点
泾源县畜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联 系 人:闫雪琴
联系电话:0954-5011478
五、报名手续
1、申请报告(签字盖章);
2、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开户行复印件、企业征信报告(无注册主体的提供个人身份证、银行账户及征信报告)、现蜂场原始照片;
3、泾源县2025年新(扩)建成熟蜜示范蜂场申报表。
六、补助标准
申报经营主体被确定为项目实施主体后,要按照项目建设要求及进度实施并提供相关资料。项目实施结束,由县畜牧中心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审查验收。
项目通过验收后,将验收结果在泾源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公示无异议后支付以奖代补资金5万元。
泾源县畜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2025年9月5日
附件:泾源县2025年新(扩)建成熟蜜示范蜂场申报表
创建人 | 联系人电话 | ||
依托组织 | |||
蜂场地址 | |||
养殖规模 | 养殖年限 | ||
周边主要 蜜粉源植物 | |||
基本条件 | |||
本人承诺 | 我自愿申请参与泾源县2025年新(扩)建成熟蜜示范蜂场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项目要求开展具体工作,并积极带动和服务周边群众发展中蜂养殖。同时,自愿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开展中蜂养殖试验示范和培训观摩等工作。承诺人: | ||
所在村委会 意见 | 村委会负责人签字: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 ||
乡镇政府 意见 | 主管领导签字: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 ||
中蜂产业管理 部门审核意见 | 项目主管人员签字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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