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泾源县农用残膜回收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健全农用残膜回收机制,规范残膜回收利用程序,有效解决农用残膜污染,现面向泾源县公开遴选残膜回收网点、残膜加工主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内容
本次遴选的残膜回收网点负责对应乡镇的残膜回收,残膜加工主体负责对网点回收的残膜进行加工再利用。
二、遴选数量及程序
(一)公开遴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遴选通知在泾源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发布。
(二)组织报名。拟确定残膜回收网点及残膜加工主体。回收网点、加工主体向属地乡镇提交申报表和相应资质,经乡镇审核盖章后推荐,报泾源县农业农村局备案,由泾源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组织开展遴选,依据评分高低确定回收网点和加工主体,遴选结果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资料报送地址:泾源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办公楼5楼526,联系电话:0954-5011718。
三、申报要求
(一)残膜回收网点
1.在泾源县境内从事残膜回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信用信息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纳税申报正常,财务账目完善,征信状况良好。
2.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开户行或预留印签、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有统一标牌、有专人负责、有固定的防渗场地(钢架构造场棚:硬化面积≥100平方米,层高3.5米以上)、有地磅称和相关配套设施、有规范台账。
(二)残膜加工主体
1.在泾源县境内从事残膜加工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信用信息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纳税申报正常,财务账目完善,征信状况良好,具备生态环境局批准的行政许可(排放污染许可证)。
2.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开户行或预留印签、法人身份证、安全生产承诺书,还需提供环境影响报告的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3.有统一标牌、有专人负责、有固定的防渗场地(钢架构造场棚:硬化面积≥200平方米,层高5米以上)相关配套设施完善。
四、申报时间
2025年10月13日至2025年10月22日。
泾源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0月13日
附件:
泾源县2025年残膜回收网点申报表
申报乡镇(盖章): | 日期: | ||
申报主体名称 | 法人 | ||
企业地址 | 联系方式 | ||
企业现状(企业资质及设备情况) | |||
实施内容(残膜回收) | |||
主体申报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乡镇推荐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注:此表一式三份,乡镇留存一份,农业部门留存二份。
泾源县2025年残膜加工企业申报表
申报乡镇(盖章): | 日期: | ||
申报主体名称 | 法人 | ||
企业地址 | 联系方式 | ||
企业现状(企业资质及设备情况) | |||
实施内容(残膜加工) | |||
主体申报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乡镇推荐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注:此表一式三份,乡镇留存一份,农业部门留存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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