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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泾源县2025年残膜回收网点及加工企业的通知
日期:2025-10-13    来源:泾源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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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5年泾源县农用残膜回收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健全农用残膜回收机制,规范残膜回收利用程序,有效解决农用残膜污染,现面向泾源县公开遴选残膜回收网点、残膜加工主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内容

本次遴选的残膜回收网点负责对应乡镇残膜回收残膜加工主体负责对网点回收的残膜进行加工再利用

二、遴选数量及程序

(一)公开遴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遴选通知在泾源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发布。

(二)组织报名。拟确定残膜回收网点残膜加工主体回收网点、加工主体向属地乡镇提交申报表和相应资质,经乡镇审核盖章后推荐,报泾源县农业农村局备案,由泾源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组织开展遴选,依据评分高低确定回收网点和加工主体,遴选结果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资料报送地址:泾源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办公楼5526,联系电话:0954-5011718

三、申报要求

(一)残膜回收网点

1.泾源县境内从事残膜回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信用信息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纳税申报正常,财务账目完善,征信状况良好。

2.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开户行或预留印签、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统一标牌、有专人负责、有固定的防渗场地(钢架构造场棚:硬化面积≥100平方米,层高3.5米以上)、有地磅称和相关配套设施、有规范台账。

(二)残膜加工主体

1.泾源县境内从事残膜加工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信用信息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纳税申报正常,财务账目完善,征信状况良好具备生态环境局批准的行政许可(排放污染许可证)。

2.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开户行或预留印签、法人身份证、安全生产承诺书,还需提供环境影响报告的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3.统一标牌、有专人负责、有固定的防渗场地(钢架构造场棚:硬化面积≥200平方米,层高5米以上)相关配套设施完善

四、申报时间

2025年1013日至2025年1022日。


附件:泾源县2025年残膜回收网点、加工企业申报表.wps




泾源县农业农村局     

20251013日      

附件

泾源县2025年残膜回收网点申报表

申报乡镇(盖章):

日期:

申报主体名称

法人

企业地址

联系方式

企业现状(企业资质及设备情况)

实施内容(残膜回收)

主体申报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推荐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三份,乡镇留存一份,农业部门留存二份。

泾源县2025年残膜加工企业申报表

申报乡镇(盖章):

日期:

申报主体名称

法人

企业地址

联系方式

企业现状(企业资质及设备情况)

实施内容(残膜加工)

主体申报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推荐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三份,乡镇留存一份,农业部门留存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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