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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源县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日期:2026-01-30    来源: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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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将至,农村聚餐活动日益增多,人员聚集性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不容忽视。为切实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发生,坚决防范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如下风险防范提示:

一、严格履行申报备案程序。聚餐举办者需提前72小时向所在村委会食品安全信息员报告聚餐信息,按人数规模分级申报指导:就餐人数30人以下的,由所在村(社区)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就餐人数3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所在地乡镇(社区)应指派乡镇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就餐人数100人以上的,乡镇(社区)工作人员及时通知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现场全程指导。

二、规范场所与环境管理。聚餐场所需远离粪坑、禽畜圈、垃圾堆等污染源,具备防蝇、防鼠、防尘设施,临时棚需选地势高、平坦干燥区域。加工场所应划分原料清洗、烹调加工、冷荤切配等独立区域,配备充足照明、通风、冷藏及清洗保洁设施,刀具、容器需按原料、半成品、成品分开使用,严禁用非食品级或有毒有害容器盛装食材。宴席用水需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不得直接使用河水、未检验合格的井水或窖水。

三、强化人员健康与操作管理。承办厨师和帮厨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穿戴整洁工作衣帽、佩戴口罩,保持个人卫生,无长指甲、涂指甲油等情况,不得在加工场所吸烟、吐痰。患有霍乱、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严禁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加工制作时需做到生熟分开,熟食烹饪后超过2小时食用需重新加热,凉菜需在开餐前2小时内加工,隔餐或隔夜熟食需充分加热后方可食用。

四、严把原料采购与贮存关。需从证照齐全的食品经营主体采购原料,落实索证索票制度,严禁采购使用病死、死因不明的肉类、水产品,禁止加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违规化学物质及亚硝酸盐。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需分开存放,需冷藏的食品应及时冷却后冷藏,防止交叉污染。

五、做好餐饮具消毒与废弃物处理。餐饮具及直接接触食品的容器、工具使用前须清洗消毒,鼓励采用蒸汽、煮沸等物理方法(100℃保持10分钟以上)消毒,消毒后需用专用洁净抹布擦干。餐厨废弃物需用带盖容器分类存放,及时清理并清洁容器,必要时进行消毒,防止污染环境。

六、落实食品留样与应急处置。聚餐人数超过100人的,需按品种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25g,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容器内,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如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如就餐人员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消化道症状),应立即停止聚餐活动,组织救治患者,保留剩余食品、食材及餐饮具等相关证据,并第一时间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报告,不得隐瞒、谎报、迟报,不得隐匿、伪造、毁灭相关证据。

坚决制止餐饮浪费,树立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等文明聚餐理念,自觉抵制大操大办,切实防止“舌尖上的浪费”。要文明聚餐,不要酒、不攀比、不浪费,自觉践行“光盘行动”。

食品安全关乎每一位群众的切身利益,关乎节日期间的和谐稳定。希望各农村酒席承办者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遵守本告知要求,规范聚餐行为,共同守护好春节期间农村聚餐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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