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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2026年泾源县中药材产业项目实施主体的通知
日期:2026-03-10    来源:泾源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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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为不误农时抓好春耕备耕工作、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根据《2026年泾源县中药材产业项目实施方案》,现将2026年泾源县中药材产业项目实施主体遴选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建设内容

1.中药材标准化生产选中药材标准化生产点实施主体2个,每个基地面积300亩以上,应用蚯蚓粪替代化肥减量技术50亩,每亩增施蚯蚓粪3吨。集成示范原生态种植、良种选育、育苗移栽、测土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化、病虫害绿色防控、农机农艺融合等绿色高效生产技术,实施“六统一”管理模式,引导生产经营主体开展中药材GAP认证及“三无一全”质量管控认证。

2.中药材产地初加工聚集地遴选中药材产地初加工聚集地实施主体1个。建设高标准示范基地100亩,全部应用蚯蚓粪替代化肥减量技术,每亩施用蚯蚓粪3吨;与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签订订单生产收购协议,收购我县种植的中药材500吨以上(有收购协议和入库记录)。开展中药材初加工、深加工、流通和销售全产业链服务,引进先进设备开展中成药、功能性食品、保健饮品及药用化妆品等高附加值产品研发,推进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及GMP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我县特色道地药材品牌价值与市场竞争力。

二、征集对象

泾源县域内从事中药材生产、种植、加工的各类经营主体。

三、申报条件

1.实施主体依法进行登记注册满1年,且法人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近1无拖欠农民工工资、银行贷款、土地流转费用(乡镇村出具证明)等不良记录及违纪违法记录。

2.实施主体具备能够承担该项目的实施能力。要有满足种植规模的土地(自有或租赁)、有专业技术人员及种植所需机械设备,申报中药材初加工聚集地的要有固定的生产厂房及中药材初加工的生产设备

3.实施主体责任心强、热心当地公益性农技推广事业,具有示范、带动当地中药材产业发展的能力。

4.实施主体要有回收及初加工中药材的能力,要有稳定的市场销售渠道,必须和种植户签订产品收购协议。

5.实施主体需提供项目实施方案、技术指导方案、中药材标准化生产点现有基础设备种类、数量及图片,初加工聚集地企业过去一年收购中药材数量证明(收购协议、入库记录和银行付款记录)、厂房及设备情况数量及图片,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企业征信、近年财务报表、产品回收承诺函、及联农带农等相关资料,同时提供土地证明、产品回收计划等相关申报材料。

6、实施主体近年享受过同类补贴项目的不在本次遴选范围。

7、同一家主体只能申报一项实施内容。

四、补助标准

根据《2026年泾源县中药材产业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项目补助标准如下:

1.中药材标准化生产点完成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内容后经验收合格,每个生产点补贴资金2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生产点建设所需种子、种苗、化肥、农药等材料购置,试验研究、检验检测、质量认证、展板制作、下乡调研、专家咨询等。

2.中药材初加工聚集地完成建设内容后经验收合格,每个聚集地补贴资金5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中药材收购,购置初加工、精深加工设备,建设中药饮片、中成药、功能食品、饮料、化妆品等产品生产线培育品牌、注册商标以及示范推广所需种子、种苗、化肥、农药等材料购置、试验研究、检验检测、展板制作、下乡调研、专家咨询等。

五、申报时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截止2026年3月23日有效,过期不再单独受理。

六、申报程序

1.申报人自行下载填写《2026年泾源县中药材产业项目实施主体申报表》,同时提供申报条件所需资料,按期报送泾源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2.项目实施单位组织专家评审,实地查看申报主体现有场地等情况,核实相关资料,确定项目拟实施主体,报农业农村局党组研究后在泾源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3.实施主体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合同协议,明确项目建设地点、运行机制建立情况,确定双方权利义务。

4.项目实施单位督导实施主体开展项目建设,完成建设内容后进行项目验收,验收合格后兑付补贴资金。

联系地址:泾源县“三馆一中心”523室

联 系 人:李志广

联系电话:0954-5011718  


附件:1.2026年泾源县中药材标准化生产点实施主体申报表.docx

      2.2026年泾源县中药材初加工聚集地实施主体申报表.docx




泾源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202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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