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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违规线索的公告
日期:2026-03-16    来源: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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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压实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主体责任,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违规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二、线索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重点针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下列违法行为:

1.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许可资质已过期;存在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使用虚假、他人许可证入网经营;以及存在“幽灵外卖”(实际经营地址与许可证载明地址不一致,无实体经营门店、使用假证照上线经营)等情形。

2.网络餐饮服务平台或入网商家未在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实体经营门面、实际经营地址等信息,或公示信息模糊、无法辨认;展示的店铺门头、内部环境、菜品图片与实际状况严重不符,存在“美颜”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未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却虚假标注“明厨亮灶”标识等情形。

3.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加工区环境卫生差,墙壁、地面、天花板积油积垢、发霉脱落;未配备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设施;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混放,存在交叉污染风险;在加工操作区外加工制作食品,或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等情形。

4.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采购、使用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霉变生虫、污秽不洁的食品及原料;使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以低价肉制品冒充高价肉制品(如以鸡、鸭肉冒充牛、羊肉);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添加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采购使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来历不明的食品及原料;国家明令禁止的食品;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

5.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未持有有效健康证明或使用假健康证,安排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相关岗位工作。

6.餐饮包装材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未使用“食安封签”或封签破损,存在开启痕迹;配送食品的容器受到污染,没有定期清洗消毒;存在食品浪费现象严重等。

7.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未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资质;发现违法行为未及时制止并报告监管部门;未按要求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

8.涉及网络餐饮服务的其他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三、线索征集方式

广大群众、消费者、外卖配送员、行业从业者及社会各界均可通过以下渠道实名或匿名举报:

(一)电话举报:拨打12315、12345热线或0954-5011151专线。

(二)网络举报:登录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网址:http://www.12315.cn),或者通过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搜索12315。

(三)邮箱举报:jy5011151@163.com。

(四)来信来访地址:泾源县香水镇龙潭西街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邮编756400。(请在邮件/信件封面注明“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线索举报”)。

四、线索征集说明

1.反映内容尽量详实,包括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具体店铺名称(平台显示名称及实体店招牌)和地址、入驻的网络餐饮平台、违法事实描述,并尽可能提供相关证据(如订单截图、照片、视频等),以便核查处置。

2.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保密反映人个人信息,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相关信息。

食品安全,人人有责。欢迎社会各界踊跃参与监督,积极反映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及时核查处置,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餐饮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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