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经营主体:
为加快推进山林权改革,促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据《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山林权改革 促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财政扶持政策暨实施办法>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泾源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现制定泾源县2026年林下经济产业补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在泾源县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林业企业、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家庭农场、国有林场及从事林下经济发展的个体林农等。
二、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从2026年3月17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止,逾期不再受理。
三、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林下种植、林下养殖等领域,扶持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家庭农场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大力发展林下经济。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产权明晰,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项目实施地符合林地利用相关规定,不得在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国家一级公益林、林地保护等级为I级的林地、划定的天然林重点保护区域、饮用水水源一级和二级保护区等禁止利用的林地内开展项目。优先利用商品林地,在限制利用的林地内开展项目需符合相关生态保护要求。
(三)项目具有可行性和示范带动作用,预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显著。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由各乡(镇)组织本辖区内经营主体按照自愿原则申报,审核相关佐证材料,经审核符合要求的汇总并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结束报送至泾源县林业和草原局。
(二)审核。泾源县林业和草原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实地核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整理汇总,研究确定拟补助项目,并将拟补助项目名录及相关信息及时在泾源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相关乡镇、街道办、村组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六、申报材料
(一)林下经济产业补助项目申报表。(具体内容见附件)
(二)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实施地点、建设内容与规模、技术措施、实施进度安排、投资预算与资金来源、效益分析等。
(三)申报主体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林权证或林地承包合同等复印件。
(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项目前期工作证明、产品认证证书、品牌认定文件等。
(五)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申报单位需承诺合法经营、材料真实等,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
七、补助标准与印证资料
自治区财政林下经济产业补助资金采取事后奖补的方式,对已实施完成的林下经济项目给予财政扶持资金补助。
(一)补助标准。按照《加快推进山林权改革 促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财政扶持政策暨实施办法》执行,具体如下:
(1)林下种植。利用林地,集中连片建设50亩以上的中药材、食用菌、花卉、苗木、瓜菜等林下种植基地,每亩一次性补助100元,最高补助10万元。
(2)林下养殖。林下养殖鸡、鸭、鹅、兔等禽类年出栏500只以上的,每只一次性补助3元,最高补助30万元。林下养蜂规模在30箱以上的,每箱一次性补助100元。
(二)印证资料。实施主体申请项目验收时,应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认真全面总结,同时提供合法合规并能真实有效证明项目建设内容、规模、产值、投资额度等印证资料。
印证资料可以参考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购销合同、发票、转账记录、财务报表、生产记录、进出库记录、用工情况、已发布标准文件、认定文件、相关评估报告,以及《商标注册证》《免疫档案》《养殖档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同时,可以依据林下养殖利用林地面积,养殖设施、设备的承载能力和数量等因素,综合分析判定养殖规模。具体内容由泾源县林业和草原局结合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八、其他事项
1.各申报主体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回已拨付的补助资金。
2.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保护好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不得破坏林地和林木资源。
3.泾源县林业和草原局、泾源县财政局要加强对项目申报、实施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和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4.联系人:泾源县林业和草原局
联系电话:0954-5011259
附件:泾源县2026年自治区财政林下经济产业补助项目申请表.xlsx
泾源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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