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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泾源县第一小学食堂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意见的公告
日期:2026-03-30    来源:泾源县建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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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法推进泾源县第一小学食堂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政府令第62号)、《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固政规发〔2022〕5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县人民政府拟定了《泾源县第一小学食堂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泾源县第一小学以东,生资公司仓库以西,中国邮政泾源县邮政分公司围墙以南,百泉街生资公司商住楼以北。占地面积约2亩(具体以勘测定界面积为准),住宅9户、集体用房1户6间,建筑面积约820平方米(具体以实际测量为准)。征收补偿工作启动时间以政府相关公告为准。

二、征求意见期限

2026年3月30日至2026年4月29日止。

三、反馈意见方式

公众如对本项目征收补偿方案持有相关意见建议,应在公开征求意见期限内,以书面或者电话方式、电子邮箱反馈,反馈意见渠道如下:

邮件地址:泾源县城建交通局公用事业管理所

泾源县龙潭街269号

办公电话:0954-5011057

电子邮箱:jyzjj057@163.com,


附件:《泾源县第一小学食堂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泾源县人民政府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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