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推进泾源县第一小学食堂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政府令第62号)、《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固政规发〔2022〕5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县人民政府拟定了《泾源县第一小学食堂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泾源县第一小学以东,生资公司仓库以西,中国邮政泾源县邮政分公司围墙以南,百泉街生资公司商住楼以北。占地面积约2亩(具体以勘测定界面积为准),住宅9户、集体用房1户6间,建筑面积约820平方米(具体以实际测量为准)。征收补偿工作启动时间以政府相关公告为准。
二、征求意见期限
自2026年3月30日至2026年4月29日止。
三、反馈意见方式
公众如对本项目征收补偿方案持有相关意见建议,应在公开征求意见期限内,以书面或者电话方式、电子邮箱反馈,反馈意见渠道如下:
邮件地址:泾源县城建交通局公用事业管理所
泾源县龙潭街269号
办公电话:0954-5011057
电子邮箱:jyzjj057@163.com,
附件:《泾源县第一小学食堂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泾源县人民政府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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