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公示公告
关于发放2025年10月至2026年4月泾源县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律师值班费的公示
日期:2026-04-22    来源:泾源县司法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定及补贴管理办法》(宁司通〔2022〕55号)规定“社会律师在法律援助机构值班补贴纳入法律援助经费保障范围,由各级财政保障,按照工作日计算,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不低于200元”,我局印发的《关于做好泾源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值班工作的通知》每人每天补贴200元。我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值班律师高娟于2025年10月25日至2026年4月21日共值班121天,共计发放值班费用24200元。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422日至2026429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发放高娟律师20251025日至2026421日值班经费。




泾源县司法局    

2026年4月22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