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泾源县司法局关于公开购买行政复议辅助服务的公告》有关规定,经发布公告、公开报名、资格审查、上会研究等程序,拟聘用宁夏顺悦律师事务所为泾源县提供行政复议辅助服务,该律所指派高瑛律师为行政复议辅助人员,现面向社会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限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自2026年4月23日至2026年4月30日。
二、异议受理方式
公示期间,如对拟聘用律所和律师人员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如实反映。反映问题需提供具体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提倡实名反映(需注明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匿名或逾期反映的不予受理,我单位将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1.受理部门:泾源县司法局
2.联系电话:0954-5670121
3.电子邮箱:jyxsfjss@163.com
4.通讯地址:泾源县行政中心215室(司法局办公室)
三、其他事项
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拟聘用律所和律师人员的,将按程序予以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作决定。
泾源县司法局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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