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托底促就业作用,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人社规字〔2024〕2号)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6年城镇公益性岗位指标的通知》(宁人社函〔2026〕90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县2026年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事宜公告如下:
一、安置对象
具有泾源县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非个人原因未就业并已办理失业登记且被认定为就业困难的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类型:
1.残疾人员:持有残疾证明的人员。
2.零就业家庭人员: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市居民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3.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人员:在民政部门低保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
4.部队随军家属:经军队师(旅)级单位政治机关批准持有随军家属手续,失业的现役军人配偶。
5.退役军人:从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
6.戒毒康复人员:登记失业6个月以内戒毒康复人员。
7.刑满释放人员:登记失业6个月以内的刑满释放人员。
8.社区矫正人员:在社区矫正期内登记失业的社区矫正人员。
9.失地农民:具有宁夏户籍,家庭承包地全部被征用或者人均耕地川区在0.5亩以下、山区在0.8亩以下的农民,且在申请认定时已登记失业连续6个月(含)以上人员。
10.大龄失业人员:指女性年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且在申请认定时已登记失业连续6个月(含个月)以上的人员。
11.长期失业人员:连续登记失业1年及(含)以上的人员。
注:已享受过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一个就业困难家庭,当期只能安置1人在公益性岗位就业。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2026年5月11日-13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二楼大厅1号窗口报名。
三、安置期限及在岗待遇
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在岗补贴执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080元(如遇最低工资标准调整,遵照执行)。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部分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按规定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依法依规为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参加工伤保险。
四、报名所需资料
符合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的就业困难人员,携带户口簿、身份证、特殊身份认证及其他相关资料原件到指定地点报名。
泾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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