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落实营养改善计划,按照自治区优化营养改善计划政策和我县基础教育设施的实际情况,县教育体育局计划实施泾源县第一小学食堂建设项目,为切实保障项目征收片区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现将征收决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用途:用于泾源县第一小学食堂建设项目
二、征收地点:生资公司院内
三、征收范围:泾源县第一小学以东,生资公司仓库以西,中国邮政泾源县邮政分公司围墙以南,百泉街生资公司商住楼以北
四、征收实施单位:泾源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五、补偿安置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62号)以及自治区住建厅等7个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宁建发(2025)6号)的有关规定对被征收人予以产权调换(实物安置)或货币补偿两种方式予以补偿安置。
六、征收期限:自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
七、凡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一律不予补偿。
八、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特此公告
附件:泾源县第一小学食堂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泾源县人民政府
2026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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