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临时救助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临时救助工作规程》及有关政策法律规定,经组织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会议研究审定,下列对象申请临时生活救助,现将审核等有关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可直接向泾源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反映,请尽可能提供事实依据,我们及时进行核实并答复处理。
公示时间:2026年5月7日至5月14日(公示期为7天)
监督举报电话:0954- 5619078
泾源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6年5月7日
| 序号 | 申请人 姓名 | 家庭 人口 | 乡镇 | 家庭住址 | 贫困 类型 | 救助类型 | 主要致贫原因 | 救助 金额 |
| 1 | 兰俊叶 | 2 | 兴盛乡 | 下金村 | 低保户 | 支出型 | 因本人患胃恶性肿瘤、恶性肿瘤终末期维持治疗、等疾病,医疗支出大,导致生活困难 | 9500 |
| 合计 | 2 | 9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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