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家庭农场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加快培育一批经营规模适度、运行规范高效、生产服务优质、产业链条拓展、联农带农紧密的特色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根据泾源县2026年特色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
奖补对象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且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及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家庭农场。
二、扶持条件
(一)经营规模适度。经营主体的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生产经营的土地涉及经营权出租、入股的,应参照《农村经营权出租合同(引领文本)》和《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引领文本)》订立合同,并在合同中准确标明相关承包地块代码。
(二)财务管理规范。农民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财务报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家庭农场使用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收支、库存等记录要求规范。
(三)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农民合作社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引领章程》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引领章程》制定了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度。家庭农场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
(四)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五)联农带农紧密。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实有成员数高于泾源县平均水平5人;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每个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产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60%(重要指标)。家庭农场通过雇工、提供社会化服务等方式带动小农户。
(六)社会产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三、扶持内容
推进特色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增效,支持特色农民合作社和特色家庭农场等改善生产设施条件,重点支持加强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产地初加工、烘干晾晒等关键环节能力建设;落实绿色生产、质量分级、包装贮运等相关标准要求,强化全程质量控制,推动标准化生产;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参与共建区域品牌,创建自有品牌;拓展营销渠道,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奖补资金不得用于购买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已支持的农业机械,不得用于支付中介费用、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无关的支出。
四、项目程序
采取经营主体自主申报、审核遴选的方式择优确定支持对象,符合项目扶持条件的经营主体如实填写《泾源县2026年特色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申报表》,制定项目实施方案,附加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税务报表、企业征信、近两年财务报表及联农带农等相关资料,县农业农村局(农经站)审核申报资料、实地核查后确定经营主体扶持资格,签订扶持协议和项目实施承诺书,明确具体工作任务,扶持对象对整个生产过程进行记录。项目实施结束后,对实施内容进行验收,达到目标要求的,验收通过后予以资金奖补。
五、申报时间
符合项目扶持条件的经营主体于6月5日前将《泾源县2026年特色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申报表》及相关申报资料报县农经站(三馆一中心508室),逾期不再申报。
联系人:张晓燕
联系电话:0954-5013638
附件:泾源县2026年特色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申报表.wps
泾源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2026年5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