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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源县民政局2023年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公示
日期:2023-05-1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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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增强社会救助服务有效供给,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推动政府转变职能和政务服务效能提升,不断适应困难群众多元化、高质量救助需求,积极构建精准救助长效工作机制,根据财政部《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和自治区民政厅、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宁民规发〔2018〕2号)文件精神,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承接主体项目资金概算为59万元,所需费用从自治区社会救助专项资金结余资金中列支。服务期限为10个月,从2023年5月起2024年2月止。

项目服务内容主要为事务性工作,具体包括:

1.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报告工作。主动联系辖区内网格员和社工站驻站社工,掌握辖区内各类困难群众家庭情况,建立困难群众工作台账和救助对象档案,经常性走访居民家庭,了解、收集困难群众的现状信息,掌握、核实居民生活困难及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急难情况,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

2.社会救助申请协助工作。针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孤儿、残疾人两项补贴、临时救助、高龄老人等社会救助事项,接受辖区内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的委托,收集各类资料并代其向乡镇民生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3.社会救助入户核查工作。协助乡镇民政员,采取听、看、访、查、算的方式进行调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形式,对社会救助申请人声明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等逐一进行调查核实,并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签字确认。

4.社会救助动态管理工作。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民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分类、定期对辖区内已纳入保障的社会救助对象的家庭人口状况、经济状况等情况开展实地复核工作;督促辖区内已获得救助对象在家庭人口、经济状况等发生变化时,主动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5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工作。通过宣传册、现场解答等群众喜闻乐见的途径和形式,不断加大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普及力度,重点向辖区内群众宣传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和临时救助等政策的资格条件和申请审批程序,不断提高社会救助的透明度和知晓度。

6.社会救助政策培训工作。由县民政局主导,承接主体机构依照“全员覆盖、形式多样、按需施教”的原则,每年至少组织2次以上的业务培训,逐步提高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政策执行和服务能力,确保社会救助政策真正惠及困难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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