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合理配置土地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充分发挥土地资源服务保障作用。根据国家土地宏观调控政策和自然资源部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编制泾源县2025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区市县有关会议精神,立足全县社会经济发展,依据“十四五”规划,有效衔接“十五五”规划,统筹保护资源、保障发展、保障民生的基本要求,按照产业布局、结构和时序,落实差别化土地供应政策,科学合理配置和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土地,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努力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原则。科学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持续优化用地布局,严控用地规模,全面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化程度;加大闲置土地盘活处置力度,挖掘用地潜力,提高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率,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
2.坚持城乡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原则。正确处理和合理把握中心城镇、小城镇和中心村建设之间的关系,积极推动城镇空间结构调整,落实城镇功能定位,优化土地供应空间布局,扎实推进小城镇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3.坚持优先保障原则。优先保障国家、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和全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需求,合理确定城镇村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有利于结构调整的项目建设用地。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市场准入标准的项目,不予供地。
4.坚持供需平衡原则。根据农用地转用、存量土地盘活情况,充分考虑近几年我县土地供应、房屋销售等情况,科学、合理安排土地供应,形成与市场需求基本相适应,以土地供应引导消费的模式。
二、用地计划编制的计划期和适用范围
泾源县2025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适用于泾源县行政辖区内计划期供应的全部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期为一年,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用地初步计划指标
(一)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
1.2025年度泾源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46.0476公顷(690.7亩)以内,其中存量国有土地10.55公顷(158.3亩),新增国有建设用地35.4976公顷(532.5亩)。
2.2025年度泾源县集体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0公顷(150亩)以内,其中新增建设用地10公顷(150亩)。
以上两项用地总量为56.0476(840.7亩),其中存量国有土地10.55公顷(158.3亩),新增国有建设用地45.4976公顷(682.5亩)。
(二)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结构
1.2025年度泾源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3.3333公顷(50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3公顷(45亩);国家和自治区重点项目和基础设施用地26.1643公顷(392.5亩),其中新增用地26.1643公顷(亩);新能源建设用地4公顷(60亩),其中新增用地4公顷(60亩);住宅用地7.55公顷,其中普通商品房7.55公顷。
2.2025年度泾源县集体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公共管理及个人住宅项目10公顷(150亩)。
四、政策导向
(一)优化土地供应结构。根据城镇性质、资源条件等自身特点,调整优化住宅、商业、工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等用地的比例,优先保障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能源项目等用地,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对公益性及非营利性公共设施予以优先安排;调整和优化住宅用地供应结构,增加廉租房、中小套型住房以及普通商品房建设用地供应,调节房地产市场。大力支持符合城市功能定位的工业用地供应,积极推进工业用地弹性供地和“标准地”供地,构建合理且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结构。
(二)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一是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控制标准。严格贯彻落实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针对区域经济发展、不同行业用地要求及节约集约用地原则,要强化建设项目用地管制,加强产业用地供应管理,提高土地投资强度、产出效益,合理建设标准厂房,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厂房。二是逐步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严格执行划拨用地目录,进一步加强对划拨用地的管理,逐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积极推动土地有偿使用,使土地资源的价值得到充分利用。三是积极探索土地出让新模式。工业用地和商业、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逐步完善土地市场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深刻认识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发挥土地调控功能上的重要作用。制定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严格落实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相关制度,为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充分发挥其作用提供保障。
(二)明确职责,建立土地供应计划实施的沟通、协调机制。县自然资源、发改、城建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并对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组织、绩效和计划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价,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向县政府报告。充分发挥轻工产业园区、各乡镇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职能优势,积极配合好计划实施工作,及时沟通解决在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建立土地供应计划实施的监督制度。县自然资源局要每季度公布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执行情况,接受公众监督。
(四)严格供应计划的公开发布制度。土地供应计划公布实施后,土地供应总量和结构总量,具体地块的详细供应计划信息要定期向社会公开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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