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4〕14号)和《关于建立健全涉企行政执法诉求沟通机制 强化涉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通知》(宁司通〔2025〕2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拓宽行政执法监督渠道,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畅通企业诉求表达机制,及时回应企业关切,助力优化县域法治化营商环境,现决定在全县范围内设立第一批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以下简称“联系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联系点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联系人 |
1 | 宁夏盛飞豪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杨书会 |
2 | 泾源县延岭山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 | 兰恩慈 |
3 | 宁夏澳丽妃包袋有限公司 | 王克李 |
4 | 泾源县六盘山生态园林有限公司 | 白建国 |
二、联系点工作职责
(一)反映执法情况:可向县司法局、发改局、工商联客观反馈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程序不规范、标准不统一、方式简单粗暴、执法不作为、违反“综合查一次”“扫码检查”要求等问题,以及涉企政策执行中的堵点难点;
(二)提出意见建议:结合企业经营实际,对行政执法制度设计、执法流程优化、柔性执法推行等提出改进建议,对执法服务需求进行反馈;
(三)参与监督活动:配合县司法局开展行政执法监督调研、案卷评查、执法满意度测评等工作,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说明情况;
(四)协助政策宣传:配合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传播涉企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五)其他有关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事项。
三、司法局主要职责
(一)沟通联络:通过座谈走访、电话征询等方式,定期听取企业联系点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建立“司法局、发改局、工商联+企业”多方沟通机制,保障沟通顺畅。
(二)咨询指导:及时解答企业关于行政执法的问题咨询,组织行政执法机关开展法治体检,帮助企业预防行政违法风险。
(三)线索处置:受理企业反映的违法、不当执法线索,必要时现场核实,依法制发监督文书督促相关部门纠正,及时反馈处置结果。
(四)综合研判:对企业反映的普遍性、突出性执法问题系统分析,研究解决措施,提升涉企执法规范化水平。
(五)管理激励:对企业联系点履职情况每年开展综合评价,对表现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实行动态管理,负责联系点资格认定、续期及取消等工作。
(六)其他有关执法监督工作事项。
四、联系点管理要求
(一)企业联系点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续期,未申请或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联系点资格;
(二)企业联系点应认真履行职责,无故不参与相关活动、不履行职责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将予以提醒约谈;情节严重的,取消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三)各行政执法单位应主动接受联系点监督,对反映的问题及时整改,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泾源县司法局
202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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