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424048/2021-00020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2-10-0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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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泾源县科学技术局 | 责任部门 |
泾源县人民政府
本级行政机关机构职能清单
单位名称 | 泾源县科学技术局 | 规范简称 | 科技局 |
加挂牌子 | 无 | 单位性质 | 政府组成部门 |
单位级别 | 正科级 | 办公电话 | 0954-5011204 |
主要负责人 | 冶宝平 | 机构设置 | 内设机构2个 |
办公时间 | 正常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 ||
办公地址 | 泾源县龙潭西街“三馆一中心”5楼 | ||
主 要 职 责 | 泾源县科学技术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科技创新工作发展方针、政策和区、市、县党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国家科技创新工作发展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党和国家及区、市、县科技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推进全县科学体制改革,研究制定全县科技进步的政策、规章和措施。 (二)组织制定全县科技进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组织制定全县科技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县级科技三项费的合理配置和管理,协调有关部门综合应用财政、信贷、税收等经济手段,加强对科技工作的宏观管理和调控。 (四)负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区、市、县列科技项目。指导、管理全县中小微企业科技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推动农村和企业科技进步。 (五)组织管理全县科技成果的鉴定、评奖、登记和保密工作,综合管理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工作。 (六)协同有关部门专家对先进科学技术引进、重大项目改造、重点工程建设进行前期调研、论证和评估。 (七)管理全县软科学研究和科技信息、科技统计、技术交流和技术开发等工作。 (八)负责全县专利的申报、管理、协调并综合管理全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九)协调县直各部门、各行业的科技工作,承办部分科研经费的划拨和科技三项费的拨付。 (十)制订有关技术市场的政策规定,负责管理技术合同法的实施,认定登记技术合同,调解合同争议。 (十一)拟订对外科技交流与科技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 (十二)负责引进区内外智力工作。建立优秀人才、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人才联系服务机制。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措施。 (十四)组织开展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负责本行业、本领域、本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及区、市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 ||
内 设 机 构 |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接待工作;负责档案、财务、信访、政务公开、科技宣传等工作。 (二)综合业务股 负责全县农业、工业项目的筛选、审核、论证、立项、申报工作,并组织实施、检查、指导;负责国内外先进农业、工业新技术、新成果、新材料的引进、试验、示范工作;负责全县农村科技培训工作;负责农业科技园区的认定、管理工作;负责农村科技方面的调查、统计、规划编制等工作;组织、牵头科技特派员工作的规划、计划、总结、督促、指导、协调等工作;研究全县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提出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和全市、县科技攻关计划、工业领域科技项目、高新技术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工业科技园区的有关工作;组织、牵头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的规划、计划、总结、督促、指导、协调等工作; 贯彻实施有关技术市场的法律、法规,管理监督全县技术贸易机构,进行年度检查,培育全县技术市场,发展科技中介组织,帮助民营科技企业和各类民营科技服务组织的建立和审核,对各类技术贸易机构实行监督检查,规范服务功能和质量,检验技术贸易证书,进行技术贸易情况的统计、分析、上报等工作。组织、申报、实施社会领域的国家、自治区重大科技计划、科研项目;组织、管理、指导社会领域的科技工作;承担社会领域的医药卫生、节能减排、循环经济方面的科技工作以及协调、负责自然科学基金计划及基础研究规划方面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