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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1-00891
文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民政局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2-10-09
名称
泾源县民政局
泾源县民政局
日期:2022-10-09 来源:泾源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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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源县人民政府

本级行政机关机构职能清单

单位名称

泾源县民政局

规范简称

民政局

加挂牌子

单位性质

组成部门

单位级别

正科级

办公电话

0954-5011224

主要负责人

拜艳丽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8个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到12:00;下午14:30到18:30;冬季上午8:30到12:00;下午14:00到18: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预约服务除外)。

办公地址

泾源县龙潭西街“三馆一中心”4楼410室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贯彻落实自治区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参与住房、教育、司法救助工作;承担全县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县区域内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的管理和维护等工作;负责具体的核对工作;指导乡镇开展核对工作。

(四)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贯彻执行行政区划管理政策、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办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地名管理和乡镇、行政村的设立、撤销、变更、命名初审、报批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相关信息档案。

(六)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七)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八)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十)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负责慈善事业发展工作,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负责本行业、本领域、本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民政局会同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泾源县行政区划图。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做到上传下达,及时准确地传递与反馈各种信息,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拟定机关工作计划,负责综合性、规范性文件起草,负责公文的收发、批转、传阅、催办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和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负责机关文书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工作,机关印章的管理使用、计算机维护与管理及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信访接待和后勤服务工作。拟定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负责机关党群工作,承担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承担机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用具等财产的管理;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财务室:负责中央及区、市、县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使用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审核民政事业经费及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制定民政事业经费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规章制度;负责机关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民政事业统计工作;负责对接财政局各项数据报表,完成有关业务工作;负责局及敬老院的财务审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社会救助中心(核对中心):贯彻落实中央及区市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低收入高龄老人等社会救助政策;负责拟订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参与拟订医疗、住房、 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负责全县区域内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做好系统信息维护、月结管理、统计上报等工作;负责各类社会救助资金发放工作,加强资金监管使用,指导督促各乡镇社会救助政策落实;负责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落实;负责涉农惠农项目“331” 监管平台、“12345”热线等平台工作;负责业务范围内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信访及矛盾纠纷化解、民生实事办理等工作;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养老服务中心(社会组织管理中心):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贯彻落实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负责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机构及老饭桌管理工作;负责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的方针政策,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慈善、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工作;

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业务范围内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信访及矛盾纠纷化解、民生实事办理等工作;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儿童福利和社会事务中心: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和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关爱,负责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收养登记、儿童救助保护、儿童之家管理等工作;负责孤儿养育津贴发放、儿童主任报酬发放等工作;负责“明天计划”等儿童救助项目的实施工作;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殡葬工作,推进殡葬改革;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负责严重精神病患者看护费发放工作;负责业务范围内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信访及矛盾纠纷化解、民生实事办理等工作;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社区建设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负责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贯彻实施, 指导村(居)委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 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组织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贯彻执行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划界线管理政策;负责本行政区域乡镇、行政村的设立、撤销、变更、命名初审、报批工作;负责政府驻地迁移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边界争议的调查处理工作;贯彻执行地名管理办法,承担地名的命名、更名、销名的审核、备案和标志设置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街、巷、楼、门牌的设置管理,开展地名资料的收集、整理、建档工作;负责业务范围内平安建设、移风易俗、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信访及矛盾纠纷化解、民生实事办理等工作;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婚姻登记大厅:负责婚姻登记工作;负责婚姻登记数据统计上报和信息化工作;解答群众婚姻法律法规和有关婚姻登记问题的咨询;推进婚俗改革,宣传婚姻登记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负责业务范围内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信访及矛盾纠纷化解、民生实事办理等工作;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项目办:全面落实区市县下达的项目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充分履行“组织、协调、监督、服务”职能,承担项目管理的第一责任;负责编制全县民政重点项目建设年度计划及中长期规划,监督项目执行情况;负责项目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全面做好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负责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进度、质量、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审定施工组织设计,关键工序的施工方案;处理工程建设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保证工程建设处于受控状态;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廉政责任协议书,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监督检查工程进度情况,抽检工程质量,核定工程数量,审定工程计量支付报表;及时报送项目建设月报;负责工程建设过程中所有变更设计方案的审定和设计委托工作;及时组织交工验收,做好交、竣工的验收准备工作;配合质量监督、审计机关等有关部门的审计、监督、检查,提交项目建设的有关信息资料,落实检查意见和要求;做好项目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管理工作;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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