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机构职能
索引号
640424011/2021-00082
文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2-10-09
名称
泾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泾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期:2022-10-09 来源:泾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泾源县人民政府本级行政机关机构职能清单

单位全称

泾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规范简称

住建局

加挂牌子

泾源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泾源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单位性质

组成部门

单位级别

正科级

办公电话

0954-5011057

主要负责人

吕忠德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6个和党总支

办公时间

夏季正常工作日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8:30

冬季正常工作日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00-18:00

办公地址

泾源县龙潭西街269号

主 要 职 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管理。

(二)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颁布的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执行实施情况。

(三)负责住房保障工作,编制全县住房保障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住房改革与发展。

(四)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监督执行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交易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服务管理的规章制度。

(五)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监督执行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六)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监督执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组织或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监督检查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设防。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七)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管理。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城市燃气、园林绿化、公共避难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城市设计和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工作。承担县城地下管线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筑档案管理工作。

(八)负责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项目。负责建设科技的推广和成果转化工作。

(九)协调指导管理小城镇和美丽村庄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工作。指导农村垃圾处理工作。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

(十)承担人民防空工作。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和区市县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计划、技术、定额和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协调、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畅通。组织制定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战时组织开展城市防空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消除空袭后果,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负责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和区市县关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城乡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管理,并行使相应的行政处罚权及行政强制权。负责组织城市管理公共服务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管理,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建设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保密、法治、信息、统计、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干部人事、财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工作。

(二)泾源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管理和质量监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法规、规章和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抽查工作,受理相关申请,查处相关违法行为;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含建筑工程资料及工程档案);对预制建筑构件和商品混凝土企业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监督检查检测单位和企业实验室运行情况;负责新型节能建筑材料推广,墙体材料改革工作;负责传统村落项目申报和保护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泾源县城乡建设管理站。负责有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风貌设计;负责新型城镇化建设有关工作;负责项目管理及备案工作;负责美丽小城镇、美丽乡村、村镇建设年报等数据统计工作;负责农村危房危窑改造、人居环境改造及农村垃圾处理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泾源县房产市场管理所。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颁布的有关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及房产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房屋交易管理工作;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预售监管及备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县物业管理、物业资质初审、备案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去库存、商品房销售等数据统计工作;负责棚户区改造及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管理和分配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泾源县城市公用事业管理所。贯彻执行有关城市公用事业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负责县城道路、供排水、园林(公园)绿化等市政基础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与管护工作;负责县城道路的建设、管理与维护工作;负责县城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垃圾处理及市容环境治理等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泾源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主要包括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两方面。城市管理的主要职责是市政管理、环境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等,具体范围包括: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含市容环境保洁和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资源化利用)和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县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管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分工作。综合执法是在上述领域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履行行政执法权力的行为。具体职责包括:负责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煤炭渣土等运输车辆物料抛洒遗散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非机动车道、违法停放车辆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沟渠湖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乱搭乱建、城市河沟渠湖违法建筑物等的行政处罚权;负责组织城市管理公共服务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管理,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建设管理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