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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424010/2021-00027
文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2-10-09
名称
泾源县自然资源局
泾源县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2-10-09 来源:泾源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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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源县人民政府行政机关机构职能清单

单位名称

泾源县自然资源局

规范简称

自然资源局

加挂牌子

泾源县林业和草原局

单位性质

组成部门

单位级别

正科

办公电话

0954-5011259

主要负责人

赵宝安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9个和机关党组

办公

常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办公地址

泾源县香水镇西苑路26号

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拟订相关管理办法并贯彻实施。组织拟订全县性、区域性自然资源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自然资源保护小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动态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及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推进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贯彻执行国家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落实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城乡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区规划,统筹衔接其他种类专项规划。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负责林业、湿地和草原(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国家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十)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确定的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一)负责组织全县造林绿化工作。负责造林、营林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发展,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森林、草原(地)、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林地管理,落实省级以上公益林划定和管理。监督管理全县退耕还林工作。监督管理全县草原(地)的开发利用。负责全县湿地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湿地的开发利用。

(十三)负责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落实国家相关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照程序报批。负责全县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提出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建议。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经营利用和疫源疫病监测以及疫病防控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者采集、驯养繁殖或者培植、经营利用。

(十五)负责推进全县林业改革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林产品质量监督。监督管理全县国有林场、苗圃和森林公园。监督管理全县林木种苗、花卉、草种质量。监督管理全县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古树名木、珍贵树木保护。

(十六)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管理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县地理信息安全。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七)推进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贯彻执行国家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组织实施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指导全县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

(十八)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预防、治理和森林、草原(地)防火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和森林、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森林、草原(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防火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地)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十九)负责自然资源领域监督执法。组织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

(二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负责本行业、本领域、本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二十一)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自然资源局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修复职责,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大力推进国土绿化,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内设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民族宗教、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宣传思想、机要保密、综合统计、工青妇、干部人事考核、扶贫、机关效能,文件材料起草把关、政务公开、卫生健康、双拥、车辆管理、档案管理、办公耗材、后勤保障等工作,统筹协调各领导、股室及站所工作。承担人大代表意见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二)生态建设办公室。负责基层林业站业务指导与管理;负责年度造林规划设计、退耕还林、生态修复、森林抚育、城乡大环境绿化、荒山造林、天保工程、森林草原质量提升等工作。承担森林城市创建、古树名木管理工作。

(三)产业发展和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四个一”林草产业、林业产业(苗木产业、林下经济)、项目管理、招商引资、林木种苗及合作组织管理等工作。 承担林政、湿地保护(河长制)、林长制等工作。

(四)林木检疫站。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治、林木检疫、草原管理监测、野生动物保护及疫源疫病监测等工作。

(五)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办公室。负责不动产综合管理、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林草确权登记、地籍管理、土地储备及失地农民养老认证、政务大厅、国土三调、营商环境等工作。

(六)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办公室。负责全县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编制、管理及实施工作,组织数据入库;负责规划信息平台管理维护、国土空间规划信息系统;负责耕地保护及占补平衡、生态红线管控,用地报批管理、土地划拨出让、设施农用地核准备案、危房改造、使用林地审批、农民宅基地占地审批;承担森林公园保护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七)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大队。负责自然资源监察、违法图斑核查、行政案件办理、矿产资源管理、信访维稳(12345便民服务热线、信访平台)、互联网+监管平台系统管理等工作,承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政府建设、普法依法治理、禁毒、综治等工作。

(八)财务管理办公室。承担财务、税费、资产管理、项目效益绩效评价、财务档案管理等工作。

(九)森林草原防火及土地征收办公室。负责森林草原防火督查考核、数据信息上报;森林资源、国有林场、生态及天保护林员日常业务管理。承担土地征收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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