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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424020/2024-00148
文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4-11-21
名称
泾源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泾源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日期:2024-11-21 来源:泾源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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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泾源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规范简称

文化旅游广电局

加挂牌子

泾源县文物局

单位性质

政府组成部门

单位级别

正科级

办公电话

0954-5679191

主要负责人

丁  毅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4个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 冬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法定工作日 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

办公地址

泾源县龙潭西街“三馆一中心”四楼

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中央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及区市县党委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分工。

(二)负责执行有关文化、旅游、广电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的贯彻执行。指导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拟订文化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广电体制机制改革。

(三)负责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对外交流、合作和市场宣传推介,推进全域旅游工作。

(四)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五)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具有导向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艺术创作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五)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对文化和旅游市场安全生产进行监管,组织查处全县文化、文物、旅游等市场违法行为,督查督办重大事件,规范和维护文化旅游市场。

(六)负责拟订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对全县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和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管工作。

(七)负责全县文化、旅游、广电行业人才队伍的培养、引进、使用、激励等工作,加强专业艺术人才和特色文化人才培养,造就高层次领军人才和高素质文化人才队伍。

(八)拟定文物及其相关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和指导文物保护工作。

(九)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制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开展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强化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机关文秘、政务公开、机要保密、信访、安全工作;承担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思想、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后勤服务、机关财务和全县文化旅游市场和公共信息资源的发布与更新。

(二)公共文化与广电宣传室。负责指导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组织、协调公共文化艺术活动和群众文化事业、公共图书馆工作;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研究、宣传和传承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行业服务标准体系、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全县境内文物资源调查、发掘、保护、收藏工作,依法管理文物市场;组织开展文化旅游市场宣传推广,负责文化旅游广电对外宣传合作交流工作;指导、协调、推动公共文化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文化旅游广电行业人才培训项目的实施工作;承担县文化和旅游产业专项工作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筹备、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广播电视事业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融媒体平台建设、管理、运营工作。

(三)政策法规与综合执法监督室。负责文化和旅游产业综合性重要工作和重要课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文化和旅游产业改革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协调指导文化和旅游产业系统的调查研究工作。提出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文化和旅游产业问题的意见建议。统筹研究提出涉及全县文化和旅游产业重大项目、重点改革的原则和措施的建议。承担县文化和旅游产业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和执法监督、咨询服务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产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产业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普法宣传等工作。承担文化旅游和广电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应急救援工作,监管假日旅游市场,承担假日旅游的统筹协调和信息报送工作。

(四)文旅产业发展室。负责拟定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产业园区、基地、示范户、街区、特色村镇建设。协调、指导、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项目建设。负责文化、旅游及新业态产业融合发展和文化旅游消费。负责全县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保护及重大旅游项目实施、评估和效益分析工作。负责文化旅游数据统计分析。统筹推进全县红色旅游发展。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推动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文化创意产品、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建设、乡村旅游和休闲度假旅游发展等工作。指导全县旅游景区(点)开发建设及A级景区评定和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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