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泾源县特种设备安全和工业产品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岗(室)、队、市场监督管理所:
现将《泾源县特种设备安全和工业产品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29日
泾源县特种设备安全和工业产品生产领域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固原市、泾源县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和治理纠正生产经营单位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自治区质监局《关于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和工业产品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的通知》(宁质技监〔2017〕74号)和固原市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的通知》(固市监发〔2017〕14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部署
认真贯彻自治区、固原市、泾源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严格落实政府“打非”和企业“治违”责任,以坚守“红线”最坚决的态度,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现象,切实纠正各类违规违章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促进泾源县特种设备安全和工业产品生产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时间安排
从2017年6月中旬至8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6月29日-7月15日)。各市场监管所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明确重点,细化任务,抓好工作落实。要切实履行打非治违主体责任,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要对市场监管领域的重点单位、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进行检查,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7月16日-8月10日)。各市场监管所要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联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进行综合执法、集中整治,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县局各相关科室要按照年初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分工,采取联合检查、联合执法的模式全方面开展打非治违工作,并积极探索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督查总结、巩固提升阶段(8月11日-8月31日)。市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将抽调相关科室人员对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开展打非治违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工作平衡开展,并将督查结果纳入年终考核。
三、工作重点
要重点突出对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贮存容器和烟花爆竹等市场监管领域监管。
(一)重点打击非法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依法取得相关许可、批准,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或者相关许可、批准已经失效,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1、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者证照失效后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2、超许可、批准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3、非法生产使用特种设备的行为,如无证制造、无证安装改造维修、无证操作特种设备,擅自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或超期未检特种设备以及无证充装气瓶或充装超期未检、报废气瓶等;
4、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后,擅自恢复生产经营活动的;
5、被依法关闭取缔后,擅自恢复生产经营活动的;6、其他非法的生产经营行为。
(二)重点打击违法行为。依法设立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1、生产经营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的;
2、未按规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或者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的;
3、检测检验及维护保养等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的;
4、拒不执行市场监管部门监察指令和整改通知的,抗拒执法检查的;
5、其他严重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行为。
(三)重点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依法设立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违反企业制度、操作规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1、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和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
2、特种设备日常巡查检查制度不落实,或者隐患整改不到位的;
3、现场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事故征兆不及时处置的;
4、特种设备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不落实,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的;
5、其他市场监管领域违规违章行为。
四、落实打非治违责任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要加强对本领域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的领导,落实打非治违属地管理责任。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地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行业本辖区打非治违工作负总责,各分管负责人对所分管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负责。
(二)落实监管部门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市场监管领域进行全面排查摸底,明确打击重点内容,制定本行业领域的打非治违治理实施方案。
(三)落实生产经营单位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本单位和企业治理纠正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负总责。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坚决杜绝非法违法经营行为,排查、制止违章违规行为,自觉做到合法生产经营。
五、工作要求
(一)迅速行动。各市场监管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迅速行动,全面进行动员部署,并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工作计划。要创新检查方式,采取突击检查、重点抽查、跟踪督查以及互查等多种方式,确保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法。各市场监管所要对无视法律、监管和生命安全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做到即查即改,敢于碰硬。要严格实施“黑名单”制度,将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且不整改以及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在各类考核评比中实行 “一票否决”。
(三)强化宣传。各市场监管所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大力宣传打非治违工作成果,选择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强化教育和震慑效果,在全社会营造打非治违工作浓厚舆论氛围。
(四)严厉追责。要建立“打非治违”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因组织不得力、查处不及时、处置不到位,致使非法、违法行为长期得不到有效打击治理的,应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各市场监管所要及时总结打非治违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于6月25日、8月28日前将实施方案和工作总结报送县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特设科),电子邮箱:290697531@qq.com,并于每月20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统计表。
附件: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统计表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14 日
附件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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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单 位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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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项 行 动 统 计 |
组织集中执法行动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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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动执法人员 |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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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生产经营单位 |
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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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非法违法行为 |
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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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已经整改 |
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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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捕涉嫌犯罪人员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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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处罚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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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谈警示领导干部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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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领导干部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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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非法违法行为 |
关闭取缔企业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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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企业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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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产整顿企业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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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非法所得及行政罚款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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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究刑事责任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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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行业 |
打击非法行为(家) |
查处违法行为(家) |
治理违规行为 (次) |
纠正违章行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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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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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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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 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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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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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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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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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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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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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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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燃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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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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