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安全生产
索引号
640424031/2019-00002
文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新民乡人民政府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8-03-15
名称
新民乡安全生产应急值班值守制度
新民乡安全生产应急值班值守制度
日期:2018-03-15 来源:泾源县新民乡人民政府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一、乡政府建立24小时安全生产值班值守制度,落实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确保全天候电话畅通,并做好值班记录。二、严格值班记录,当班期间乡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监管人员必须在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三、在重要时段、节假日、汛期和易发自然灾害的季节,实行每天24小时坐班值班。四、值班人员(含带班领导)必须坚守岗位。当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岗,特殊情况确需离开的,须经请示值班领导审批,并制定相关人员代班。五、值班人员需切实履行值班职责,接到重大事故隐患、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带班领导和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若发现值班人员擅自离岗以及因失职造成重大工作损失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班人员失职的责任。

七、办公室 24小时值班电话 : 0954-5667736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