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乡政府建立24小时安全生产值班值守制度,落实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确保全天候电话畅通,并做好值班记录。二、严格值班记录,当班期间乡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监管人员必须在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三、在重要时段、节假日、汛期和易发自然灾害的季节,实行每天24小时坐班值班。四、值班人员(含带班领导)必须坚守岗位。当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岗,特殊情况确需离开的,须经请示值班领导审批,并制定相关人员代班。五、值班人员需切实履行值班职责,接到重大事故隐患、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带班领导和县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六、若发现值班人员擅自离岗以及因失职造成重大工作损失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班人员失职的责任。
七、乡办公室 24小时值班电话 : 0954-5667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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