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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424019/2019-00175
文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9-06-10
名称
关于进一步开展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专项整治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开展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专项整治的通知
日期:2019-06-10 来源: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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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股(室)、队、市场监督管理所,各电梯维保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行为,促进主体责任落实,保障电梯安全运行,根据《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开展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专项整治的通知》(固市监发〔2019〕7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特种设备监管实际,现决定在县范围内进一步开展电梯维保单位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了规范电梯维保市场,确保维保质量,依据《固原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维护保养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精神,全面落实电梯维保备案制度、“黑名单”制度、约谈制度、违规行为通报制度、公开承诺制度和违规行为查处等六项制度,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从严查处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维保电梯行为,曝光一批违法违规维保电梯的典型案件,有序建立电梯维保单位退出机制,落实电梯维保单位电梯维护保养责任,保障电梯安全运行。

二、工作任务

(一)专项整治重点专项整治的对象为在我县从事电梯维保业务的单位(包括未在我县驻点的维保单位)。

(二)专项整治内容

结合电梯安全攻坚战“回头看”以及“除隐患 保安全”等专项整治行动,对维保单位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情况、履行维保职责、落实《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以及电梯无纸化维保系统使用情况等方面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三、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自即日起至2019年底,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工作部署阶段(2019年6月底前)。梳理我县电梯维保单位基本情况,将本通知传达到辖区所有电梯维保单位,督促电梯维保单位开展隐患自查自纠。

(二)维保单位自查自纠及监管部门执法检查阶段(2019年7月—11月)。各电梯维保单位要认真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建立隐患台账,并将隐患台帐及时反馈使用单位及辖区监管单位,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认真落实自查自纠整改报告制度。

市场监督管理所要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辖区内相关电梯维保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严重违法单位要立案查处。

(三)年终电梯维保单位考核阶段(2019年12月中旬)。配合市局落实每年1次的电梯维保考核工作,全面规范电梯维保考核,并从中查找我县特种设备执法检查当中的不足。

(四)总结通报阶段(2019年12月底)。县局将根据市局对企业自查、监管执法检查、检验机构检验和年度考核等多种环节中通报的问题和整改清单,督促各维保单位、市场监督管理所进行整改以规范维保行为,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要把专项整治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市场监督管理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把专项整治与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电梯维护保养规则》及监察执法紧密结合起来,周密布置,严格要求,确保整治到位。

(二)要发挥检验机构技术支撑作用按照市局安排,宁夏特检院固原分院会全力配合专项整治工作;要严格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开展电梯检验工作;对检验发现的电梯维保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会及时书面告知相关单位,并报告所在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协助安全监察部门跟踪督促,形成整改闭环。

(三)要做好信用监管建设工作。对不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维保导致电梯故障多发的维保单位予以曝光,对被查处的单位要建立“黑名单”,纳入信用体系进行管理;查处的案件要及时在当地媒体和门户网站上予以集中曝光,进一步建立缺位、失职、尽不到维保责任的电梯维保单位退出机制。

(四)要强化监察执法和案件查处工作。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强化监管执法,坚持对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维保电梯的违法行为和严重事故隐患“零容忍”,一经发现,采取有力措施从严查处,确保整治到位。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建议发证部门吊销相关资质。

(五)要强化信息沟通工作。市场监督管理所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归类,建立问题和整改清单,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上报县局由县局汇总上报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于11月15日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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