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室)、队、市场监督管理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有关车用气瓶安全的规定,进一步提高我县车用气瓶充装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我县车用气瓶安全使用,按照根据《固原市市场监管局2020年度开展相关特种设备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车用气瓶充装企业专项治理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巩固和提高车用气瓶充装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狠抓车用气瓶充装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提升车用气瓶充装工作安全水平,坚决打击车用气瓶违法违规充装行为,有效防范车用气瓶充装安全事故发生。
二、治理范围和时间
本次专项治理范围为在泾源县境内从事车用气瓶充装的单位;本次专项治理工作自2020年7月1日开始至8月31日结束。
三、治理重点
1.安全管理情况。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特别是充装前后的检查制度是否有效落实;站内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定期检验情况,现场实际作业人员数量是否符合许可要求,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车用气瓶电子监管系统运行情况。
2.车用气瓶充装情况。企业是否配备可燃气体测试仪,充装气瓶时是否查验气瓶电子标签,气瓶与电子标签信息是否一致。加气时司乘人员是否离开车辆或在加气站规定的安全区域等待。是否存在充装“瓶标分离”气瓶,是否充装超过定期检验周期、超过使用年限的气瓶。充装液化天然气车辆时是否查验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
四、工作要求
(一)专项治理与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全局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结合2020年现场监督检查计划,周密布置,严格执法,采取有针对性、灵活多变的安全监察措施,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到位。
(二)现场检查与落实主体责任相结合。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充分了解掌握区域内车用气瓶充装企业的基本情况(设备状况、安全运行状况、操作人员配置情况、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要注重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并严格按照隐患排查制度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现场抽查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和作业人员持证操作情况,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更新完善特种设备监察系统信息数据库,对新安装的设备要及时建立起相关的管理档案,确保所有在用设备列入监察范围。
(三)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未取得使用证、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安全阀和压力表等安全附件未经校验的设备不得投入使用,坚决杜绝无证操作的行为。
(四)要发挥检验机构技术支撑作用。按照市局安排,宁夏特检院固原分院会全力配合专项治理工作。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重点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附件、仪表、保护装置的检查。对检验结论为“整改运行”“限制条件运行”的设备,必须在对使用单位的整改工作和采取限制条件的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后,方可同意使用单位将相关设备投入运行。
(四)要强化监察执法和案件查处工作。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强化监管执法,对特种设备违法行为和严重事故隐患“零容忍”,一经发现,采取有力措施从严查处,确保整治到位。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建议发证部门吊销相关资质。
(五)要强化信息沟通工作。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归类,建立问题和整改清单,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上报县局,由县局汇总上报县安委会和市局,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于9月24日前上报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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