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2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1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泾源县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2025-2035年)》(下称《规划》)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本次《泾源县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2025-2035年)》规划基期年为2024年,规划期限为2025年至2035年,分为近期(2025-2030年)、远期(2031-2035年)两个实施阶段。规划范围覆盖泾源县全域三镇四乡全部国土空间,总面积1128.68平方公里,是指导全县应急避难场所规范化建设、补齐公共安全短板、健全县域应急保障体系的专项指导性规划。
规划立足泾源县六盘山东麓特殊地理区位,聚焦县域地震、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多灾种叠加风险,针对现有应急避难场所体系不健全、分级分类混乱、功能配套缺失、疏散通道不规范、乡村布局零散、运维管护薄弱等突出问题,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行平急、平疫、平战融合发展。通过优化整合全域275处现状避难资源,撤销低效不合格场所、提质改造合规场所,构建县级、乡镇(街道)级、村(社区)级三级标准化应急避难体系,统筹公共资源共建共用,完善避难功能分区、设施设备、物资储备、应急通道及运维机制,分步推进存量提质、增量规范建设。
规划明确阶段性建设目标,至2030年完成70%以上存量场所提质改造,基层避难场所覆盖率大幅提升;至2035年实现三级应急避难场所全域全覆盖,全面建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备、管护规范、保障有力的现代化应急避难体系,全面提升县域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避险能力,筑牢城乡公共安全屏障。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规划》实施涉及利益相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为:
1. 利益相关者了解本次《规划》编制及实施的消息来源;
2. 对《规划》发展目标、核心任务、布局方案、实施策略的合理性是否认同;
3. 《规划》实施对泾源县公共安全提升、城乡基础设施完善、群众避险保障、生产生活的影响程度;
4. 《规划》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民生矛盾、舆情隐患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
5. 对本次《规划》决策实施是否支持,以及相关意见、建议。
本次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发布之日起生效。公众可以在公示期间以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责任单位、评估单位提交口头、电子或书面意见。编制单位将在稳评报告中真实反映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有关意见建议汇总反馈至相关主管部门。
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核实。
1. 责任单位:泾源县应急管理局
联系人:李魁
联系方式:0954-5011969
邮 箱:jyxyjglj@126.com
2. 受委托评估单位:宁夏固原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萱
联系方式:0954-5011969
附件:《泾源县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2025-2035年)》(草案)
泾源县应急管理局
202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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