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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424019/2021-00081
文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03-31
名称
关于印发《泾源县市场监管局 2021年煤炭市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泾源县市场监管局 2021年煤炭市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1-03-31 来源: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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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股(室)、所、队:

现将《泾源县市场监管局2021年煤炭市场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4日

 

泾源县市场监管局2021年煤炭市场

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防治大气污染,改善我县环境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保障市民健康为出发点,以防治可吸入颗粒物污染为重点。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污染物总量减排与空气质量改善相匹配,着力推动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着力完善政府主导、企业施治、公众行动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和行政手段,积极推进多种污染物协同减排,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

(一)严格主体资格审查。各所要通过巡查摸底,全方位摸清本辖区煤炭销售企业情况,加大监管力度,加强与环保、发改等部门的配合,重点检查煤炭进销货记录、索证索票情况、质量检验报告、是否存在无照经营、出租出借营业执照、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

(二)结合信息公示制度,深入开展煤炭市场整治工作。各所要认真落实企业信息公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制度,改变监管理念,改市场巡查等监管方式为年报公示、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督促经营者依法建立经营档案、台账,同时充分利用12315申诉举报平台,进一步规范煤炭经营行为,重点加强对燃煤使用大户、储煤场、餐饮等场所的检查,加强对燃煤锅炉的管理,严查储存、销售劣质型煤、烟煤硫份高于0.8%、灰份超过10%的煤炭的行为,打击各类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违法经营行为。

(三)认真开展煤炭质量定向监测工作。按照制定的抽检计划,对全县煤炭销售企业和个体户的煤质开展抽检,各所要高度重视煤炭质量监测工作,积极配合自治区质计院实施煤炭商品质量抽检工作,做到制度健全、流程规范、程序合法,确保上市煤炭质量,指导经营者建立退市处理制度和退市处理台账,坚决把不合格的煤炭清除出市场。

三、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局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马津垠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所、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特种设备与产品质量股,具体负责煤炭质量抽检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确保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认真组织,精心部署。对工作履职不到位,给相关整治工作造成一定影响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部门协作机制。煤炭市场的监管,涉及环保、发改、乡镇等多个部门,我们要主动与相关部门加强协作与联系,互通信息,对重点违法行为,组织联合执法整治,增强工作合力,采取定期检查、联合检查、专项检查等形式,依法开展煤炭市场秩序监管和整治工作。

(三)完善信息和重大情况报送制度。

1、及时上报各项信息和总结。各所要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明确工作职责,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和总结,每季度末上报煤炭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并于10月15日前上报全年煤炭市场整治工作总结。

2、凡查处的案件,各所应当在案件结案后,将处罚决定书抄送县局。

3、煤炭市场监管中发现的重大情况,请及时向县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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