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室)队、所:
为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固原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固消委办发〔2022〕8号)和《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 年度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固市监函字〔2022〕42号)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拧紧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监管链条,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明显减少。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禹兴昌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马 宁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咏梅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蒙光明 马明清 马小琴 郭建涛 郑学芳
禹文英 巩志诚 马福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特设质量股,蒙光明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三、治理重点和措施
(一)治理重点
各股(室)队、所要依据《产品质量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标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重点严厉打击以下违法行为:
1.无照从事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等经营活动;
2.电动自行车销售者没有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如实记录进货查验情况,没有查验供货商的主体资格、电动自行车认证证书、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3.销售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无厂名、无厂址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认证证书或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销售质量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
充电器等配件;
4.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拆除减速器等关键性组件;
5.电动车维修经营者等非法组装电动自行车对外销售;
6.生产、组装、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二)治理措施
1.全面摸排电动自行车行业经营主体情况。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组织对辖区内从事电动自行车及配件销售、维修等经营者进行全面排查,建立经营主体数据库,列入定点监管对象,逐户进行检查,填写电动自行车及配件销售、维修经营者检查表(附件1),强化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监管工作。
2.加大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依法加大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相关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从严执行有关标准和规定。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进行查处;对存在安全隐患、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等违法行为,要从重从快处罚。对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依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加大政企联合打假工作力度,加强同注册商标权利人、行业协会、电商平台等相关各方的合作,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及配件商标侵权案件源头追溯力度,开展全链条打击。
3.加强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监管。加大线上线下
一体化监管力度,切实强化对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经营者门店和仓库以及通过网络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经营户的监管力度。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每月22日前,将本辖区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及配件抽检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送县局特设质量股。
4.强化电动自行车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组织辖区内电动自行车及相关配件销售、维修企业,进行一次集中约谈提醒,督促作出安全承诺,对照治理重点违法行为开展自查自纠,自觉消除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要通过在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经营者、维修者店面张贴公告等形式,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载体,大力宣传治理重点违法行为的危害,普及安全常识。各股(室)队、所要建立健全举报和受理制度,做到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群众参与综合治理的良好氛围。
四、治理时间和步骤
即日起至2022年11月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4月中旬前)。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对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明确任务、细化措施和职责,广泛宣传发动,迅速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4月至9月)。各股(室)队、所根据摸底排查情况,重拳出击,依法严厉打击治理重点违法行为。
(三)建章立制阶段(2022年10月)。各股(室)队、所要及时总结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成效,研究制定电动自行车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切实提高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管理能力,不断提高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
(四)检查总结阶段(2022年11月底前)。对治理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认真进行总结,进一步完善电动自行车管理相关制度,将违法违规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的企业纳入信用管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及时总结有效做法和整治经验进行全面推广,巩固加强综合治理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股(室)队、所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到开展此次综合治理工作,是解决当前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维护火灾形势稳定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根本要求,要进一步增强做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有序开展治理工作,确保把综合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认真落实消委办的综合治理工作部署,坚持齐抓共管,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加强与公安、发改、消防等部门联合执法,存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要及时沟通协调,落实具体责任,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加强全链条监
管,形成工作合力。
(三)建立长效机制,做好信息报送。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以此次综合治理为契机,进一步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长效机制,加快形成动态预警、常态监管工作机制,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坚决遏制重点违法行为反弹。从 2022年4月份起,各市场监督管理所于每月22日前将当月工作小结及《电动自行车及配件销售维修经营者检查表》(附件 1)、《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及配件抽检情况统计表》(附件 2)、《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统计表》(附件 3)、《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附件 4),在综合治理中查处的典型案例及经验做法及时上报,11月 10日前将工作总结及附件1、2、3、4报至县局特设质量股。
附件:1.电动自行车及配件销售维修经营者检查表
2.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及配件抽检情况统计表
3.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统计表
4.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6日
附件1:
电动自行车及配件销售维修经营者检查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企业(单位)名称 | 地址 | 负责人 | 销售品牌(维修经营者可不填) | 存在问题 | 处理情况 |
1 | ||||||
2 | ||||||
3 | ||||||
4 | ||||||
5 |
注:表格数据为累计数据。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商品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被抽检经营者名称 | 被抽检 地址 | 标称生 产企业 | 标称生产 企业地址 | 检验结论 | 不合格 项目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注:表格数据为累计数据
附件3: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 检查经营主体(个) | 发放宣传资料(份) | 接受电动自行车投诉举报咨询数(件) | 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万元) |
注:表格数据为累计数据
附件4: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案件类型 | 本月数 | 累计数 | ||||||
立案数 | 结案数 | 案值 | 罚没款数 | 立案数 | 结案数 | 案值 | 罚没 款数 | |
无照从事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等经营活动。 | ||||||||
电动自行车销售者没有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如实记录进货查验情况,没有查验进货商的主体资格、电动自行车认证证书、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 ||||||||
销售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无厂名、厂址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认证证书或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车。 | ||||||||
销售质量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 ||||||||
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电瓶、拆除减速器等关键组件。 | ||||||||
电动自行车维修经营者等非法组装电动自行车对外销售。 | ||||||||
生产、组装、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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