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424008/2021-00267 | 文号 | 泾财发〔2021〕63号 | 生成日期 | 2021-09-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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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泾源县财政局 | 责任部门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闽宁协作发展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宁财(农)发〔2021〕152号)、《关于印发<泾源县2021年闽宁协作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泾党办发〔2021〕)86号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闽宁协作资金4740.83万元分解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2021年闽宁协作发展资金4740.83万元,其中:2021年闽宁协作发展资金4700万元,收回2020年结余闽宁协作发展资金40.83万元。
二、各项目实施单位要规范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对项目和资金进行公示公开,加快项目支出。同时,要确保资金落实到位,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对于违纪违规问题,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三、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合规高效运行。各项目单位要根据 《泾源县2021年度闽宁协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中泾源县2021年闽宁协作资金项目实施清单认真组织填报绩效目标表,并于9月30日前上报财政局备案。
四、指标具体科目及金额详见附表。
附件:1. 泾源县2021年闽宁协作发展资金预算指标分配表
2.2021年闽宁协作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表
泾源县财政局
2021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