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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424008/2023-00079
文号
泾财发〔2023〕38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财政局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05-10
名称
泾源县财政局关于调整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泾源县财政局关于调整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日期:2023-05-10 来源:泾源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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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依据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相关使用要求,2023年我县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投入产业占比要到达60%以上,自治区衔接资金每年用于产业发展的比重不低于50%,为确保我县中央及自治区衔接资金投入产业比例达到要求,在统筹整合项目资金投入规模不变的情况下,现对部分已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来源予以调整(具体资金调整情况详见附表)

泾源县财政局           

                 202359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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