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闽宁协作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农)发〔2023〕164号)、《关于印发<泾源县2023年闽宁协作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泾党办发〔2023〕49号)文件精神,现将县2023年闽宁协作资金4850万元分解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项目单位要严格加强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对项目和资金进行公示公开,加快项目支出。同时,要确保资金落实到位,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对于违纪违规问题,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二、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合规高效运行。
三、此项目资金列入相应科目(附件)
附件:1.泾源县2023年闽宁协作发展资金预算指标分配表
2.2023年闽宁协作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泾源县财政局
2023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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