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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424008/2022-00036
文号
泾财发〔2022〕30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财政局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2-04-15
名称
泾源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泾源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日期:2022-04-15 来源:泾源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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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区市党委、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依据《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等11厅局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宁财农发〔2021274号)、《泾源县202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泾党发〔2021274号)和《泾源县2022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年初)实施方案》(泾党农发〔20221号)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第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421万元分解下达给你们。本次下达纳入统筹整合的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221万元,其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6513万元,以工代赈任务750万元,少数民族发展任务958万元,三西农业建设任务2000万元。未纳入统筹整合的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00万元,该资金为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整合政策,为巩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提供资金保障

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林草局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民委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林草局乡村振兴局关于继续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宁财农发〔2021274号)和《泾源县2022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年初)实施方案》(泾党农发〔20221号)等文件要求,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决策部署,严格政策界限,改革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机制体制。按照应需而整、应整尽整的总体原则,切实提高实质整合比例,坚决杜绝借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名义挪用涉农资金现象,着力治理对整合试点支持不坚决甚至软抵制问题,确保涉农资金落地发挥效益,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资金保障

二、坚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确保同实现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立足巩固脱贫成果这个核心,紧盯增加群众收入这个关键,抓好有效衔接这个重点,切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壮大特色优势富民产业,补齐农业生产发展和乡村建设短板,持续改善乡村发展条件,增强乡村发展“造血”功能,实现乡村产业质量效益进一步提高,农村基础设施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扎实推进,群众内生动力进一步激发,农村低收入人口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巩固拓展,有效衔接乡村振兴,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三、落实主体责任,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支付力度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是统筹整合涉农资金项目的实施主体,也是资金的使用主体,要严格按照《泾源县2022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年初)实施方案》(泾党农发〔20221号)确定的目标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资金使用方案,强化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组织领导,理清工作思路,深化细化保障措施,顺畅沟通协调,层层落实主体责任,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促进资金形成有效支出。

四、切实加强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规范运行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泾源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属于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范围的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涉及到户项目通过一卡通及时兑付。同时要按照《泾源县预算单位支出双审制实施意见》相关规定,加强资金支付双审制管理,不断健全和完善本单位内控制度,及时收集整理项目资料,进一步规范资金支付各个环节,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五、全面推进公开公示和备案制度,确保资金公开透明

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涉农资金信息公开试点的通知》(宁党农办发〔20152号)和《泾源县2015年涉农资金信息公开试点方案》要求,加大项目公开公示力度,通过村务公开、政务公开、网上公开和张贴公告栏、设立公示牌等多形式向群众和社会公示。政府补贴类项目资金要通过固原市涉农惠农资金331监管平台进行全面备案、公示,做到工程类项目到点,补贴补助类项目到户,县、乡、村三级联动公示。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涉农资金公开公示制度,建立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公开公示台账,及时收集整理公开公示资料(尤其是影像资料),确保涉农资金公开透明、阳光运行。

六、加强绩效目标管理

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35号)和《财政部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民委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管理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办农〔201968号)要求,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树立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意识,加强绩效目标管理,积极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  泾源县2022年第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分配表

  

  泾源县财政局        

     20224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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