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424008/2022-00071 | 文号 | 泾财发〔2022〕45号 | 生成日期 | 2022-0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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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泾源县财政局 | 责任部门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依据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相关使用要求,2022年我县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投入产业占比要到达55%以上,为确保我县投入产业比例,在统筹整合项目资金投入规模不变的情况下,现对部分已下达2022年统筹整合项目资金来源予以调整,(具体资金调整情况详见附表):
泾源县财政局
2022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