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县内从事农业生产、加工、营销的各类经营主体和泾源籍农户(财政供养人员除外)享受以下奖补政策(大湾肉羊产业奖补政策仅限大湾乡农户)。在县外开设“泾源黄牛肉”直营店、体验店、牛肉饼等特色餐饮和农特产品仓储配送中心的可不受户籍限制。
(一)粮食种植奖补政策
1.优质高产高效玉米奖补。对优质高产高效玉米种植农户所需地膜,每亩给予70%的奖补资金。
2.小麦、油料种植奖补。鼓励村集体和农户种植小麦、油料等农作物0.2万亩,小麦每亩奖补300元、油料每亩奖补100元。
(二)肉牛产业奖补政策
3.苜蓿基地建设奖补。对县内新型经营主体种植的300亩以上集中连片优质紫花苜蓿基地,给予600元/亩奖补,全年培育种植基地1个。
4.青贮池建设奖补。养殖户新建的青贮池,每立方给予30元奖补,全年奖补不超过2000立方米。
5.青贮玉米(粮改饲)奖补。凡县内饲草加工配送经营主体、养殖场(户)加工的全株青贮玉米,按加工量每吨以不高于50元进行奖补,全年计划收贮40万吨。
6.见犊补母奖补。对全县养殖场(户)养殖繁育成活的6月龄以下的安格斯、西门塔尔、秦川犊牛每头奖补1000—1500元(安格斯、秦川每头奖补1500元、西门塔尔每头奖补1000元,养殖户最高奖补10头,合作社、规模养殖场最高奖补30头),全年计划奖补优质犊牛2.5万头。
7.高端肉牛“双循环”奖补。①核心基础母牛“内循环”繁育奖补。培育安格斯基础母牛核心繁育场3家(存栏100头以上)、泾源黄牛基础母牛核心繁育场2家(存栏100头以上),建立健全核心基础母牛繁育体系,每头给予饲草料奖补2000元(单家奖补不超50万元);核心繁育场繁育的良种母犊牛每头奖补2000元(母犊牛不再享受见犊补母奖补政策,公犊牛按照见犊补母政策奖补)。②核心基础母牛“外循环”购进奖补。养殖户(场)从县外或县内核心繁育场购进10月龄以上良种基础母牛,安格斯、秦川基础母牛每头奖补1500元,西门塔尔基础母牛每头奖补1000元,养殖户最高奖补10头,合作社、规模养殖场最高奖补30头。全年计划奖补5500头。③高端育肥牛“内循环”户繁场收育奖补。从县内规模养殖场中,培育安格斯肉牛育肥场3家。育肥场通过“户繁场育”模式收购农户的安格斯育肥犊牛开展快速育肥(县外引进犊牛不予奖补),验收合格后每头奖补1000元,全年计划奖补1000头。④高端育肥牛“外循环”购进奖补。养殖经营主体和农户在县外购进10月龄以上育肥牛,每头奖补1000元,养殖户最高奖补20头,养殖经营主体最高奖补50头,全年计划奖补1万头。
8.盘活闲置牛棚(新发展)“10”养殖模式奖补。当年肉牛养殖新增户和盘活(改建)闲置牛棚开展肉牛养殖并存栏10头以上,除享受相关政策外,每户奖补4000元,全年计划奖补100户。
9.“20”“30”养殖模式奖补。肉牛养殖示范村新培育的20头以上肉牛养殖户(2025年牛存栏10头及以下,2026年存栏到20头以上),除享受相关政策外,每户奖补4000元,全年计划奖补50户;肉牛养殖示范村新培育的30头以上养殖户(2025年牛存栏20头及以下,2026年发展到30头以上),除享受相关政策外,每户奖补5000元,全年计划奖补16户。
10.“50”家庭牧场奖补。对建设存栏肉牛50头以上的家庭农场(存栏以安格斯、西门塔尔和秦川牛品种为主,其他品种的不予支持,其中安格斯和基础母牛各存栏在一半以上),养殖设施设备及防疫改良台账齐全,联农带农成效明显,每家奖补10万元,全年计划奖补10家。
11.百头规模养殖场建设奖补。肉牛存栏100头以上、养殖设施设备及防疫改良台账齐全,联农带农成效明显的养殖场,每家奖补资金15万元,全年计划奖补10家。
12.草畜转型升级奖补。在县内探索建设500亩以上核心繁育母牛轮牧生态休闲观光牧场,存栏以安格斯、秦川为主(基础母牛50头以上),按基础设施总投资的30%进行奖补,最高奖补不超过100万元。
13.活畜交易市场盘活奖补。盘活县内活畜交易市场,助力活畜交易、扩大交易量。肉牛交易成功后,每头给予100元奖补,全年计划奖补5000头。
14.肉牛定点屠宰奖补。对养殖场(户)在县内定点屠宰企业屠宰肉牛每头以奖代补475元,其中屠宰企业服务费350元,对屠宰运输社会化服务主体服务县内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每头奖补运输费125元(活体运输100元,胴体运输25元),全年计划奖补2万头。
15.牛肉精深加工中心建设奖补。对县内新型经营主体新建、设施齐全、年分割加工牛肉100吨以上且验收合格的牛肉精深加工中心,给予80万元奖补,全年计划奖补3家。
16.动物防疫奖补。对全县养殖户进行“先打后补”补贴及免费提供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所需疫苗;对全县养殖户免费提供动物防疫检疫所需防疫检疫物资、免费提供动物疫病检测及防疫服务。
(三)食用菌产业奖补政策
17.食用菌种植奖补。①对种植食用菌的农户。当年购买菌棒种植的农户,种植香菇每棒奖补2.5元,平菇、木耳每棒0.8元,设施栽培羊肚菌、赤松茸、猴头菇、扇贝菇、茶树菇等每亩2000元。每户最高奖补6000元。②对种植食用菌的村集体。种植香菇每棒奖补1.8元,平菇、木耳每棒0.8元,设施栽培羊肚菌、赤松茸、猴头菇、扇贝菇、茶树菇等每亩2000元。每个村集体最高奖补60万元。③对种植食用菌的企业。种植香菇每棒奖补0.8元,平菇、木耳每棒0.8元,设施栽培羊肚菌、赤松茸、猴头菇、扇贝菇、茶树菇等每亩奖补1000元,每个企业最高奖补80万元。
18.菌棒产供销奖补。①企业或村集体在泾源县投资生产食用菌菌棒50万棒以上,按照市场指导价为农户、村集体供应食用菌菌棒,并提供技术服务和市场价格回收菌菇,经验收合格,每棒奖补0.5元(同一主体最高奖补30万元)。②新型经营主体(企业)在泾源县成功研发生产或推广六盘木耳、香菇、赤松茸、羊肚菌等菌种,给予一次性奖补10—20万元。
19.食用菌产业园配套设施奖补。乡镇以片区化思路布局“四园五带”食用菌产业食用菌产业,补齐、配套食用菌产业相关生产设施,每个乡镇奖补100万元。
20.自主建设菌菇基础设施奖补。新型经营主体(企业)自主建设菌棒生产加工车间、养菌棚等基础设施,面积达到20亩以上,并开展菌棒生产、加工,发挥联农带农效益,每家主体奖补50万元(全县计划奖补3家,政府投资或租赁场地不在奖补范围)。
(四)中蜂产业奖补政策
21.分蜂扩群奖补。鼓励引导县内养蜂户和经营主体开展分蜂扩繁及县外引进良种新蜂群,每箱奖补100元,每户(经营主体)最高奖补不超过1万元。
22.标准化蜂场奖补。巩固提升标准化示范蜂场,根据蜂场等级评定结果,一级每个奖补3万元、二级奖补2万元、三级奖补1万元(历年奖补的不再重复享受)。当年新建的标准化蜂场,每个蜂场奖补5万元。
23.蜂蜜收购“产供销”服务奖补。①支持蜂产品加工企业(合作社)“订单回收、加工销售”养蜂户的蜂蜜,回收总量在1—5吨、6—10吨、10吨以上,分别给予回收企业每公斤以奖代补10元、15元、20元。②经营主体规范使用“泾源蜂蜜”农产品地理标志统一标识和包装销售蜂蜜,年销售量在2—3吨、4—5吨、6—8吨、8吨以上的分别一次性享受1万元、3万元、6万元和10万元的奖补。
(五)中药材产业奖补政策
24.中药材种苗繁育奖补。在县内通过种子、种苗繁育常规中药材种苗每亩奖补400元,通过种子繁育淫羊藿、盘贝母、重楼、桃儿七、黄精、百蕊草6种中药材种苗每亩奖补2000元。
25.中药材种植奖补。①农户种植常规中药材1亩以上,每亩奖补200元;种植淫羊藿、盘贝母、重楼、桃儿七、黄精、百蕊草6种中药材,每亩奖补1000元,每户最高奖补50亩。②企业和村集体种植常规中药材50亩以上,每亩奖补100元;种植或大田移栽淫羊藿、盘贝母、重楼、桃儿七、黄精、百蕊草6种中药材,每亩奖补1000元。
26.六盘山濒危中药材野生驯化奖补。公开遴选的主体,开展淫羊藿、盘贝母、重楼、桃儿七、黄精、百蕊草6个六盘山濒危中药材品种驯化试验、保育种植,每亩奖补3000元,同一主体最高奖补5万元。
27.中药材套种奖补。农户按照1:1套种模式种植一年生药材1亩以上,每亩奖补200元,奖补面积不超过10亩。企业、新型经营主体按照1:1套种模式集中连片种植50亩及以上,联农带农效益显著,每亩奖补100元,最高奖补不超过10万元,乡镇要严格耕地性质界定,严禁挤占粮食种植面积。
28.退苗还药奖补。对于开展劣质苗木退市转化当年新发展中药材(三棵树)种植的农户和经营主体每亩奖补1000元,每户最高奖补10亩,全县全年不超过2000亩。
29.中药材回收加工销售奖补。县内中药材回收加工销售新型经营主体(企业)回收本县中药材2000吨以上,对回收部分每吨奖补30元,最高不超过6万元。
(六)大湾肉羊产业奖补政策
30.基础母羊引进奖补。养殖户(场)引进12月龄以上基础母羊,每只奖补240元,同一农户奖补不超过30只,同一养殖场奖补不超过100只。
31.养殖基地建设奖补。对新建养殖肉羊300只以上的家庭农场(其中基础母羊存栏150只以上),联农带农效益显著,经验收合格后每家以奖代补资金10万元,全年计划奖补5家(历年享受过奖补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
(七)冷凉果蔬产业奖补政策
32.露地蔬菜种植奖补政策。①起垄种植或起垄覆膜种植蔬菜。对种植1亩以上的农户每亩奖补500元,种植50亩以上的企业、村集体每亩奖补500元(农户最高奖补30亩、企业或村集体最高奖补300亩)。②大田撒播种子种植蔬菜。对种植1亩以上的农户每亩奖补200元,种植50亩以上的企业、村集体每亩奖补200元(农户最高奖补30亩、企业或村集体最高奖补300亩)。
33.设施蔬菜种植奖补。①县内农户在日光温室、大中拱棚内种植蔬菜1亩以上,每亩奖补800元。②县内企业(新型经营主体)、村集体发挥联农带农作用,在日光温室、大中拱棚内种植设施蔬菜50亩以上,每亩奖补800元。
34.蔬菜种苗繁育奖补。县内新型经营主体(企业)通过穴盘育苗的方式繁育种苗100万株以上,联农带农效益显著,每株奖补0.02元,最高奖补15万元。
(八)水果玉米产业奖补政策
35.水果玉米(包括糯玉米)种植及回收奖补。①农户种植。农户自行购买水果玉米种子,规范种植、销售1亩以上,每亩奖补400元;农户使用企业统一提供的水果玉米种子,规范种植、销售1亩以上,每亩奖补200元,供种企业享受供种和技术服务费用200元/亩(种植户最高奖补30亩,不按指导意见规范种植、当青贮直接收割的不享受补贴)。②企业种植。村集体、企业自行购买水果玉米种子,规范种植、自主销售50亩以上,每亩奖补400元;村集体、企业使用统一提供的水果玉米种子,规范种植、自主销售50亩以上,每亩奖补200元,供种企业享受供种和技术服务费用200元/亩(种植主体最高奖补300亩,不按指导意见规范种植、当青贮直接收割的不享受补贴)。③回收加工。企业(新型经营主体)统一供种、签订回收协议、提供全过程技术指导,以市场价回收农户种植的水果玉米,每亩回收量大于1000公斤,每吨给予回收奖补100元。④腾退劣质苗木单种或套种水果玉米享受劣苗退市1000元/亩奖补,不再享受水果玉米其他奖补政策;水果玉米套种甘蓝等蔬菜的,按照水果玉米种植验收,不重复验收蔬菜补贴。
(九)生猪产业奖补政策
36.生猪养殖奖补。养殖户引进生猪,并养殖3个月后,经验收合格,每头奖补500元,全年计划奖补2000头。
(十)庭院经济产业奖补政策
37.庭院种植业奖补。①庭院小菜园。对当年新建设小拱棚面积20㎡以上,并发展种植时令蔬菜等作物的,每户奖补300元(历年建设的不再享受补贴)。②庭院菌菇园。农户维修改造、盘活利用闲置房屋等资源资产建设菌棚30㎡以上并开展种植的,每平米奖补50元,每户最高奖补2000元。③庭院(房前屋后)微果园。农户在院落和房前屋后、地埂、集中退耕地树木稀缺区栽植三棵树(香椿树、华山松、刺五加)面积达到1分地或60株(其中单个品种不少于40株,剩余20株可结合实际配套栽植),每户奖补200元(2025年已验收的不予重复验收)。
38.庭院小型养殖奖补。①鸡、鸭、鹅。当年新增养殖2月龄以上鸡、鸭、鹅50只以上,每只奖补20元,每户最多奖补100只。②肉鸽。当年养殖2月龄以上肉鸽50羽以上,每羽奖补10元,每户最多奖补200羽(信鸽、观赏鸽不予验收)。③兔。当年养殖2月龄以上肉兔50只以上,每只奖补20元,每户最多奖补100只。最高奖补总额不超过2000元。
39.庭院加工(手工)业奖补。农户当年在自家房屋、庭院周围新培育发展各类特色手工作坊或地方特色小食品加工小作坊,需具备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生产设备齐全、消防设施完备,营业收入在2万元以上,每户奖补2000元。
(十一)林下经济奖补政策(具体奖补标准以县林草局制定的实施方案为准)
40.三棵经济树培育奖补。①农户在院落和房前屋后、地埂、集中退耕地树木稀缺区栽植三棵树(香椿、华山松、刺五加)面积达到1分地或60株(其中单个品种不少于40株,剩余20株可结合实际配套栽植),每户奖补200元(与庭院经济奖补不重复享受);②各乡镇在退耕还林修复区、苗木腾退置换区集中连片栽植三棵树,栽植700亩以上片区,每个奖补210万元,全年计划奖补3个;栽植500亩以上片区,每个奖补150万元,全年计划奖补1个;栽植300亩以上片区,每个奖补90万元,全年计划奖补3个。
(十二)帮扶车间奖补政策
41.帮扶车间吸纳就业奖补。对县内帮扶车间吸纳务工人员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保,按照吸纳就业人数给予帮扶车间奖补,吸纳11人至20人的一次性“就业奖补”2万元,吸纳21人至30人的一次性“就业奖补”3万元,吸纳31人至100人的一次性“就业奖补”6万元,吸纳100人以上的一次性“就业奖补”10万元。
(十三)农产品销售奖补政策
42.“泾源黄牛肉”销售奖补。县内牛肉销售经营主体购买县内养殖主体肉牛进行定点屠宰加工,带动泾源籍农户务工5人以上(人均月增收2300元以上),年外销牛肉50吨以上,每吨给予500元奖补,每家最高奖补5万元。
43.市场端仓储配送中心建设奖补。在区内外省会城市建设“泾源黄牛肉”等农特产品中转仓储物流配送中心,配备冷藏车及分割设备,开展“泾源黄牛肉”等农特产品配送服务,年配送销售“泾源黄牛肉”等农特产品100吨以上、销售额不低于1000万元,经验收合格后,每个奖补50万元,全年计划奖补2个。
44.“泾源黄牛肉”等农特产品品牌店建设奖补。①县外农产品直营店奖补(农业农村局实施)。经营主体在县外开设“泾源黄牛肉(大湾羊肉)+农特产品”品牌直营店(经营面积50㎡以上,布局产品储存区、营销区,配套冷链贮存等设施设备),投产后年销售“泾源黄牛肉”等农特产品20吨以上,省会城市每家奖补10万元,其他城市(不含县内)每家奖补5万元,全年计划奖补15家。②县外农产品体验店奖补(农业农村局实施)。经营主体在县外开设泾源黄牛肉“餐饮+销售+农特产品”品牌体验店(布局牛肉储存分割、特色餐饮和产品展示展销区),经营面积100-150㎡、年销售泾源县黄牛肉等农特产品20吨以上,每家奖补10万元,年销售30吨以上,每家奖补15万元;经营面积150㎡以上、年销售泾源县黄牛肉等农特产品40吨以上,每家奖补20万元,全年计划奖补9家。③百家特色餐饮店奖补(工信和商务局实施)。经营主体当年新开设“泾源黄牛肉”牛肉饼、牛肉泡馍等特色小吃店,经营面积在15㎡左右,投产后使用销售“泾源黄牛肉”,每家奖补1万元;经营面积在15㎡以上并布设农产品销售专柜,每家奖补2万元,全年计划奖补100家。④“首店”实体经济主体奖补(工信和商务局实施)。在县外经营餐饮且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泾源籍餐饮经营主体,返乡在县内开设“泾源黄牛肉”直营店、体验店或牛肉饼等特色小吃店“首店”,可享受以上政策,全年计划奖补6家。⑤百家泾源品牌特色餐饮店改造奖补(工信和商务局实施)。对在县外经营特色餐饮经营主体,凡完成门头更换并悬挂统一的“泾源黄牛肉火锅、牛肉饼特色餐饮”标识招牌,同时更新菜单、优化增加“泾源黄牛肉”系列菜品并从源头购进食材,每家给予一次性奖补3000元—5000元,全年奖补100家。
45.“泾源大湾羊”品牌专营店奖补。经营主体开设“泾源大湾羊”品牌专营店(经营面积50㎡以上,布局产品储存区、营销区,配套冷链贮存等设施设备),年销售羊肉10吨以上,每家奖补10万元,全年计划奖补1家。
46.农产品线上线下销售奖补。①线上销售奖补。县内“网红”通过快手、抖音等自媒体平台和832平台,销售泾源黄牛肉、菌菇、蜂蜜、中药材等农产品(生产、发货均在县内完成)且销售额达到50万元、100万元,每个网络主体分别奖补2万元、4万元。②线下销售奖补。对县内企业(经营主体)销售本县菌菇、中药材、蜂蜜等特色农产品,并回购10户以上农户产品,按照每公斤0.5元的标准进行奖补,同一企业(经营主体)每年奖补不超过2万元。
(十四)农产品品牌培育奖补政策
47.农产品公用品牌奖补。①县内新型经营主体(企业)聚焦肉牛、中蜂、菌菇、中药材、大湾羊、冷凉果蔬等特色农产品,开展有机、绿色产品和中国农业良好规范认证每个奖补2万元,全年计划奖补30个;②制定并获得“泾源黄牛肉、泾源蜂蜜、泾源黄牛肉火锅、泾源香酥牛肉饼”4个地方标准,每个给予实施单位5万元用于制定工作经费;③申报(泾源虹鳟鱼、泾源食用菌)2个国家地理标志产品,每个给予实施单位5万元用于申报工作经费。
48.“泾源造物、泾源好礼”宣传推介奖补。参加区内外特色农产品(文创类)展示展销宣传推介活动,累计全年完成区内外各类展销,宣传推介活动20场次以上。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场地搭建、租赁,宣传手册、宣传片制作以及产品运输,参展人员食宿等各项费用支出。
49.农产品推介奖补。支持县内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企业参加区内外农产品展销、推介活动。按照主办方要求进行布展,每参加一次县内推介活动的奖补0.1万元、区内县外推介活动的奖补0.3万元、区外推介活动的奖补1万元。
(十五)农旅康养产业奖补政策
50.药旅融合休闲观光基地建设奖补。企业(新型经营主体)改造现有设施或新建药旅融合休闲观光产业基地,实现中药材与文旅产业融合发展,面积达到50亩以上,每个基地奖补20万元,全年计划奖补6个。
51.药食同源产品研发销售奖补。①县内中药材回收加工销售新型经营主体(企业)通过校企合作或自主研发药食同源产品,每研发成功1种产品,给予3万元研发奖补经费;②县内中药材回收加工销售新型经营主体(企业)通过校企合作或自主研发药食同源产品并上市销售,销售额达到50万元以上,给予6万元奖补资金。
52.蜂药康养建设主体奖补。对当年在冶家村、新旗村民宿开设中蜂和中药材康养产品体验馆的经营主体,营业总额50万元以上,每家奖补2万元,营业总额100万元以上,每家奖补5万元。
53.“泾河源头”精品民宿建设与服务规范奖补。对首次评定为国家甲级、乙级旅游民宿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可就高享受,不重复奖励);对首次评定为泾源县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泾河源头”民宿,分别给予相应等级奖励。在获得县级奖励后,如后续获评国家甲级、乙级民宿,还可依据固原市相关奖励政策,申请相应的国家级评定奖励资金。鼓励民宿联营开发“泾源一桌菜”特色餐饮,对年营业额达到规定额度的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
(十六)绿色农业发展奖补政策
54.残膜回收加工奖补。①回收网点收购、归集、暂存农户等交售的残膜,按照实际回收量0.9元/公斤补贴(网点先行垫付给农户,待验收后补贴给回收网点);②对实施机械化捡拾作业的组织或个体,按实际作业面积每亩给予不高于50元补助;③加工企业利用残膜加工生产再生塑料颗粒等,按照实际处理残膜量每吨给予不高于200元补助。
55.废旧菌棒回收资源化利用奖补。本县企业回收村集体或农户废旧菌棒,并加工利用达到500万棒以上,经验收合格后,奖补20万元。
56.农业废弃物回收奖补。回收网点回收农药经销店、种养殖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的农药包装、兽用医疗废弃物,分别按回收重量分级补助,其中回收30—60公斤(不含60公斤)的,补贴500元/个;回收60—100公斤(不含100公斤)的,补贴1000元/个;回收100公斤及以上的,补贴1500元/个。
57.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奖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村肉牛养殖户建设改造牛液收集池,每户奖补1000元;村集体统一收购养殖户牛粪集中发酵处理后置换养殖户牛粪进行还田,每吨奖补村集体服务费10元;肉牛养殖户在田间地头统一建设自行堆放粪污发酵池发酵还田,每户奖补1500元,全年计划奖补150户。
58.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奖补。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每头补贴500元,全年补贴1000头。
(十七)联农带农经营主体培育奖补政策
59.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奖补。对2025年——2026年新认定的自治区级、市级龙头企业、自治区和市级监测合格龙头企业进行奖补,新认定的自治区级、市级龙头企业分别10万元/个、5万元/个;监测保留的自治区级、市级龙头企业分别补贴5万元/个、2万元/个。
60.新型经营主体联农带农奖补。对全县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两年以上,规范运营、信誉良好的农业经营主体(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与农户通过订单回收、保护价回购、托养托管、资金入股、吸纳就业等方式联农带农效益显著的,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补贴,具体奖补标准以《泾源县2026年新型经营主体联农带农奖补方案》为准。(此政策与其他涉农经营主体相关奖补政策不可重复享受)。
61.乡村振兴联农共富之星奖补。在全县范围内征集评选认定一批联农带农强的新型经营主体,结合个人业绩和联农带农情况考核,每年认定20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农带农共富之星进行奖补,被评为共富之星经营主体,年度内每人每月奖补1000元。(此政策与其他经营主体相关奖补政策不可重复享受)。
62.农产品加工园区企业联农带农奖补。鼓励支持县轻工业园区内农产品加工企业实施生产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升级,对改造完成并正常投产经营,且稳定带动农户就业15人以上,通过订单回收农户蜂蜜、肉牛等农产品原材料额度占企业年度销售额5%以上的企业,按其生产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升级实际总投资的30%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最高奖补不超过100万元。
63.百名新农人培育奖补。①在县内乡村干部、农业经营主体中选拔100名乡村人才,开展乡村经营管理人才(乡村CEO)专题培训;②在全县选拔100名电商网络人才,实施百名电商网络人才培养计划,围绕电商直播、拍摄开展实操教学、直播带货展销比武;③为4家公共服务电商主体配备电商直播设备;④打造泾源农特产品直播间1处。
(十八)特惠奖补政策
64.到户类产业差异化奖补。2026年到户类产业奖补政策实行分层分类差异化奖补(具体以各产业专班方案为准)。①对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农村居民收入平均线以下人群奖补标准在普惠基础上提高30%;②原脱贫户和“低彩礼、零彩礼”家庭奖补标准在普惠基础上提高20%。
65.残疾人“一家一年一事”产业奖补。对全县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中的残疾人发展产业,每户给予一次性产业奖补2000元,全年计划奖补110户。
泾源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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